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商业报道>企业研究>企业问题>

巨宝公司屡被投诉:臭味能把人从梦中熏醒

来源:扬子晚报 时间:2013-12-16 11:49:14

  执法队员“驻厂”,不整改别生产

  句容环保局还使出了最狠的一招,派出执法队员强行进驻这两家企业“上班”,一旦启动产生臭气的生产线,执法人员便立即上报,并现场取证并予以阻止。“中容金属”和“中容电气”不消除污染,就无法正常开机。据了解,如果加上派往巨宝公司的,一共有11名执法队员“驻厂”。

  如此一来,企业想偷着生产已经没有任何可能。

  看着一张张订单不能及时交货,企业负责人也是心急如焚,得知环保执法队员“驻厂”不但没有期限,而且态度坚决。企业老板只好选择让步。

  在市领导的协调下,2家企业近日也不得不同意搬迁。句容市环保局局长金伟告诉记者,目前企业搬迁准备工作已经展开。昨天,句容环保局网上回复:请全市人民继续监督。

  ■延伸阅读

  

  堵门式执法 江宁市容也干过

  2004年5月14日,南京江宁区一家工地的运输车带泥行驶,对路面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

  当时,江宁市容执法大队按执法程序下达整改通知书后,要求施工方清理整改。但是一直到当天下午,施工方依然没有行动,并且还有车辆继续污染道路。大队于是紧急联系协调江宁开发区建设局工程部,派来了工程车辆,把工地出入口堵了起来。

  5月17日,施工方开始清理道路污染,18日上午,执法大队撤掉了堵门车辆。但执法大队并不知道,这时,一纸投诉信已经送到了南京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中心将其转发给了江宁区监察局。监察局于18日发函给江宁区市容局,要求对“市容执法大队用车辆将施工场地大门堵住,不让企业施工这一行政行为依据的是哪方面的规定”作出解释。

  当时的江宁区市容局,给监察局的回复函上是这么解释的:“该单位的确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和当时严重污染路面的实际情况,执法人员为了阻止其继续违章,不得已之下才联系开发区建设部门对该单位施工出入口实施临时封堵……实属不得已而为之。”

  从这份说明连续出现两个“不得已”上看,执法部门显然也认识到堵门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行为。记者了解到,江宁区执法大队用采取车辆堵门的方法来纠正道路污染违章其实是“家常便饭”,至少已经有几十次了。而就在记者采访时,离麻二路不远的另一处施工工地门口就赫然横着一辆空的渣土车。市容队员坦陈,这个门也是执法队调车堵起来的,原因还是“污染道路”,而且,堵门的执法效果相当好。

  本报综合

  罚款只是“毛毛雨”?

  

  以后可能无上限

  今年6月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二次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二审稿”)。二审稿对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环保不作为等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或可引咎辞职。

  草案规定,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有关人民政府或部门应当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责令其限制生产、排放或停产整治。

  企业未限期改正将如何处罚?草案明确实行按日处罚制度:企业事业单位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草案还规定了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噪声、震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

作者:  责任编辑:张 弘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推荐新闻图片
热点关注
热点图片新闻
评论热文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