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大队长收好处费 对违建“手下留情”
原彭州(微博)市城市规划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吴忠强日前以受贿罪受审
身为城市规划局执法大队的副大队长,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违章建设业主的好处费,在被纪委调查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日前,彭州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件。这位原副大队长曾经的同事、城市规划局执法大队的全体队员到庭旁听了审理过程。
吴忠强此前是彭州市城市规划局执法大队的副大队长,手里掌握着对城市违建实施处罚的权力。2009年至2011年期间,吴忠强负责查处彭州市天彭镇东湖社区、花盆小区等违建。在查处过程中,吴忠强多次收受违建业主和承包商给予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4.9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具体表现在不严格执法、对违章建筑查处不力、该罚款的不罚款、该多罚款的处以较少的罚款等方面,严重阻碍了城市规划。
2011年10月,吴忠强在接受纪委调查时主动供述了收受好处费并为违建业主谋取利益的犯罪事实。之后,吴忠强向检察机关退缴了全部所得赃款。2011年11月7日,吴忠强被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11月25日,彭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彭州市检察院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对被告人吴忠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其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时,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犯罪事实,以自首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本月7日的庭审中,与吴忠强并肩战斗过的规划局执法大队队员旁听了审理。彭州检 成都商报(微博)记者 黄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