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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牛事件追问二:应取消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称号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时间:2012-01-06 12:08:10

  导读:蒙牛牛奶致癌物事件发生以来,国内媒体多角度多视角的对蒙牛进行了剖析。有媒体记者调查,查实早在2002年“蒙牛”就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液态奶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而且在2008年三氯氰胺事件发生前,蒙牛还获得了“产品质量免检证书”。蒙牛致癌物事件发生后,有业内专家指出,一个荣誉不应当适用终生,商业荣誉应当建立清退和年审制度。专家建议,如果食品生产企业出现问题后,有些荣誉应该收回。对于蒙牛这样的奶业巨头,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之后,是否应该取消蒙牛的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称号呢?

  追问二 :应取消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称号

  在蒙牛官方网站上,罗列着该公司所获得的各种荣誉:2010年获得“最受关注的低碳贡献企业”、 “中国城市消费者钟爱的世博概念品牌”、“探月工程唯一指定乳制品”、“国际食品工业大奖”、“进入亚洲上市公司50强的唯一乳企”等;2011年获得“中国管理学奖管理金奖”、“全国服务质量先进单位”、连续五年服务博鳌并获得“博鳌之星”称号、连续五年荣列“全国市场同类产品销量销售额第一名”、“2011全球广告主周——中国最具消费者信赖奖”、 “2010-2011年度杰出品牌大奖”等。

  记者还注意到,早在2002年“蒙牛”就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液态奶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前,还获得了“产品质量免检证书”。蒙牛客服人员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公司完全配得上这些荣誉称号。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取消检出三聚氰胺的中国名牌乳品企业国家免检资格;停止实行食品类生产企业出口食品免检。而这些乳品企业就包括蒙牛。

  中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中国驰名商标是不会收回的。

  董金狮指出,食品生产企业出现问题后,有些荣誉应该收回。情况严重的,生产许可证都应该被查处、注销,取消企业的生产资质。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建议,商业荣誉应当建立清退和年审制度,一个荣誉不应当适用终生。根据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驰名商标的申报、审查有着严格的程序和条件。但企业一旦取得驰名商标后就是一马平川,即使之后出现问题也没有任何程序对驰名商标进行清退,企业在风头过后依然可以招摇过市。

  李健建议,驰名商标等类似荣誉评选,应建立后续的追踪监督、违法扣分、年度审核、重大违法清退等机制,才是对自己所授荣誉负责的表现。■

        蒙牛“致癌门”事件系列专题:


    

蒙牛“致癌物”危害有多大?               蒙牛“毒”牛奶事件盘点:三年六宗罪 

   

蒙牛牛奶问题:信誉被问题透支             蒙牛“致癌物”黄曲霉毒素M1真面目

作者:  责任编辑:杨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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