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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告美的侵权案终审判决 美的被判赔200万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时间:2011-11-15 13:20:40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格力告美的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美的”)侵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格力”)的空调技术发明专利,需立刻停售侵权的空调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

  美的集团相关负责人昨日向成都商 报记者表示,美的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据了解,两大空调巨头的这场侵权对峙长达三年,而起源是与“睡眠空调”相关的一种技术。

  格力声称,在2007年4月,该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种“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相关产品可以帮助用户根据自己的睡眠习惯,控制房间温度变化,从而提高睡眠质量的技术。同年4月28日,格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并于2008年9月3日获得专利证书。

  2007年8月至11月期间,格力先后向市场推出应用了该技术发明专利的卧室空调“睡梦宝”、“睡美人”等系列产品,引起了消费者的极大兴趣,出现供不应求的市场现象。

  而在2007年12月,美的亦推出了睡眠空调产品“梦静星”系列。格力认为,美的该系列产品侵犯了其所拥有的技术发明专利。

  格力代理律师称,美的这种剽窃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违背了企业公平竞争的商业道德,并给自主创新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迫使格力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

  2008年末,格力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涉嫌侵犯专利使用权为由状告美的,要求美的立即停止对格力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2011年4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美的侵权行为成立,并依法判决美的立刻停止使用格力“控制空调器按照自定义曲线运行的方法”专利,立刻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的产品,并赔偿格力经济损失200万元。随后,美的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驳回格力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美的上诉,维持原判。 成都商报记者 许凤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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