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邦科技的招股书这样描述的当年的这项股权转让:经2008年4月20日丹邦有限董事会决议同意,丹邦投资将其持有丹邦有限18%的股权计1800万元出资以人民币1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丹侬科技;丹邦投资将其持有丹邦有限4%的股权计400万元出资以人民币38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信瑞鸿网络。(注:丹邦科技与丹邦有限同为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
很明显,丹侬科技取得的股份价格要大大低于信瑞鸿网络。与此对应,信瑞鸿网络为丹邦有限引进的外部投资者(PE),而丹侬科技是高管持股公司,据招股书:丹侬科技成立于2008年4月11日,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文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丹侬科技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表一:丹侬科技股东及股权结构

(数据来源:丹邦科技招股说明书)
刘文魁是实际控制人刘萍的侄子,刘文魁的父亲在刘萍创业初期曾给予过资金支持,刘文魁自2005年起一直跟随刘萍在丹邦有限工作;王李懿与邹盛和是刘萍早年相识的同事和朋友,在刘萍早期开展有关技术的实验研究期间曾先后多次出借资金给予刘萍用于购买材料进行研究。刘萍当时曾承诺在其今后创业设立公司后,分别给予他们一定数量的股权。2008年,丹邦有限开始筹划改制上市,刘萍决定兑现对三个创业伙伴的承诺,由丹邦投资将其持有丹邦有限18%的股权以1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刘文魁、王李懿、邹盛和投资设立的丹侬科技。
而实际上,上述三人均为发行人高管:
表二:丹邦科技高管持股情况

(数据来源:丹邦科技招股说明书)
根据《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上述股权转让适用股份支付会计,以PE入股价格为股份公允价值,则上述股份支付公允价值高达1800*(3870/400-1)=15615(万元),又根据出监管层“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适用增资、股权转让等方式)按照股份支付准则处理,相关折价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精神,发行人要在2008年度补确认15615万元股权激励费用,而该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只有3514万元:
表三:丹邦科技2008-2010年收入、利润情况

(数据来源:丹邦科技招股说明书)
亦即,一旦股权激励费用入账,丹邦科技2008年度会出现12101万元亏损,实际上该公司IPO报告期内前三年净利润累计只有13445万元,即2008年度对上述三位高管的股权激励费用不但会吃掉该公司IPO报告期内三年全部净利润,还净亏损2170万元。
这样,丹邦科技实际上并不具备IPO的申请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