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卫生部2007年颁发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中,将二恶烷列为化妆品禁用物质。另外,卫生部还曾就现行化妆品法规中禁用物质的概念专门作出解释。卫生部指出,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是指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即组分添加到化妆品的物质,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则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要求,在正常、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技术无法杜绝 多数产品“痕量”而非“微量”
在与凤凰网财经的连线中,该业界人士称,二恶烷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包括空气、水以及西红柿、辣椒等农产品[15.59 2.63%]中。一方面,大多数化妆品、洗浴用品在生产过程中无法避免地会受到一些环境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二恶烷还是部分化妆品、洗浴用品的生产原料之一表面活性剂在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而按目前行业内普遍的技术水平是只能尽可能做到减低其含量而无法杜绝其存在。所以,对大部分化妆品、洗浴用品而言,“微量”的说法并不正确,而该称为“痕量”。而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对技术上无法避免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的微量二恶烷亦尚无限量规定。
国内尚无限量规定
据了解,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对技术上无法避免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的微量二恶烷尚无限量规定。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国外对日常用品中二恶烷含量的看法,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就开始对化妆品中的二恶烷含量进行监测。从1992年至1997年,美国FDA监测到一些化妆品中二恶烷含量达79ppm,但美国FDA认为,这种含量水平不会对消费者健康产生危害。
此外,澳大利亚卫生局的官方网站对二恶烷的评估技术文件及推荐标准认为,除食品和药品外,在日常消费品中,二恶烷的理想限值是30ppm,含量不超过100ppm时,在毒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
(文/黄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