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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医疗设备不得以除外加价

来源:新浪财经 时间:2009-02-09 12:17:03

  本报讯(记者 杨富)记者昨日获悉,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最近发出《关于规范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整改不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要求的内容,不得将进口试剂和设备列为除外内容或附加说明而予以额外加价,对通用的低值卫生耗材也不得列为“除外内容”而另外加收费。

  《通知》指出,现行医疗服务项目的管理原则是国家管项目,省级管价格。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是全国统一规范的,各地不得随意更改。按《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规定,不得以设备、试剂、材料的型号、产地分别立项。因此,不应将进口试剂和设备列为除外内容或在说明栏中表明进口试剂和设备可以加价。对不同试剂和设备的成本差异,可通过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拉开价格档次的方法解决。

  目前绝大多数卫生材料是实行的市场调节价,价格有一定变动幅度,因此,对《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准许单独收费的卫生材料,不宜规定具体价格。同时,各地不得将企业名称、医用耗材及设备的商品名称表述在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和说明中。不得将通用的低值卫生耗材列为“除外内容”,因耗材价格原因导致医疗服务项目的服务价格偏低的,可通过调整服务价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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