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认为,虽然百度的竞价排名和GoogleAdsense乃至阿里妈妈的网络广告服务的广告内容都是用户自己设定,系统根据一定规则自动投递的,但作为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其对这些广告是收取费用的,也正因如此,其更应加强审查,尤其是审查这些广告链接的文字部分是否存在违法侵权内容的出现,而不是以用户上传、自动投递为名逃避监管责任。
游云庭认为,关键词广告是一种通过搜索引擎公司的内部系统自动发布的广告形式,也要遵守《广告法》。
而正望咨询首席分析师吕伟钢也认为,搜索关键词肯定是广告,应适用于广告法,但他同时强调,如果让搜索引擎公司去界定某公司投放的关键词广告是否侵犯了商标权显然不公平,因为搜索引擎公司没有能力去界定某个关键词是否是注册商标,另外像“联想”这样的关键词除了是联想集团的商标之外,还拥有其他意思,因此对待新媒体应该有一个新的思路去解决这个问题。
上海柴丽华律师事务所王永杰律师则认为,关键词广告作为一种新的广告形式,如果竞争对手冒用了某公司的知名品牌,诱导消费者进一步点进去,通过帮助竞争对手获得市场份额,客户上损害了受害者的利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侵犯了受害者的商标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