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份手写“赔偿承诺书”盖有德邦物流金山区营业部业务专用章,落款日期为2014年1月18日。
记者将这些信息反映至德邦物流总部品牌公关组公关专员鲜先生后,得到的答复只有一句话:“关于单号75511771何先生的理赔事件,因发生时间为2012年,时隔两年,我司只能核实到此单货确已赔付,具体细节已无法核实。”
“这是在推脱。”得知德邦物流总部如此答复后,何先生不认同,“如果真的查不出来,德邦物流金山区营业部当初为什么还给我手写"赔偿承诺书",在手写"赔偿承诺书"上还盖上公章?”
[行业协会]
没有证据不能随意推卸责任
上海物流协会秘书长薛纪玲女士认为,在外包装完好情况下,卢女士通过物流公司运送的轮毂变形,有两种可能,一是轮毂在包装时就已变形,若那样,即使有保价,物流公司也不必承担责任进行赔偿;另一种可能是轮毂在包装前没有变形,送达目的地后才发现变形,这时,责任在于物流公司,尽管外包装完好,物流公司仍应该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在这两种情况下,物流公司若想证明自身没有责任,必须提供收件时视频资料“自证清白”。
而对于何先生所反映情况,薛纪玲女士认为,在何先生有持有相应赔偿凭证仍称没有得到赔偿情况下,物流公司有责任和义务查找赔偿是否真的付给何先生了,一般情况下,公司给付款项,都会有相应凭条,这样的工作,只需查找一下付款凭条就一目了然。
薛纪玲女士表示,没有确凿证据情况下,物流公司不应随意推卸自身责任,为促进双方纠纷妥善解决,愿意进一步联系有关权威部门介入调查、鉴定。应薛女士要求,记者已向其传去相关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