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执行院长傅蔚冈认为,中国的食品安全之所以出现诸多问题,并不是因为政府监管不够,恰恰是过于重视监管,政府过度监管导致市场侵权法发育不足,是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泛滥的一个主要原因。
傅蔚冈表示,重视监管意味着希望绝大多数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通过监管机构防患于未然。“但是,这需要一个前提条件:行业高度集中。”中国的食品行业集中度较低,中小企业比例高,技术水平低,同质化严重。由此引发的价格恶性竞争和利润空间狭小往往伴随着部分企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
过度监管容易使监管机构获得反向激励。傅蔚冈认为,监管部门的经费不会因为多发现几起事故而增加,更多的事故反而更能凸显其地位的重要。中国众多的监管机构就是因为频频发生的事故被提升机构规格,增加经费。于是,很多机构获得了反向激励,事故多发也就不难理解。
傅蔚冈说,与政府监管过度相比较,中国的市场侵权法发育不足。与政府监管相比,侵权法最大的好处,是可以激发每一个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让其有动力来揭露产品或者服务提供方的问题。如果消费者个人有权从这些瑕疵的产品或者服务中获得赔偿,消费者就会放心消费。而厂家往往会因为赔偿的缘故提高其行为的注意程度。
但是,傅蔚冈指出,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企业的生产活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对企业风险的监管也依赖于政府,本该发挥主导作用的侵权法体系总是受到种种限制。消费者既难对厂家提起集体侵权诉讼,也很难获得巨额赔偿。于是,在发达国家居于辅助作用的监管体系在中国倒成了主要的控制风险的方式,主流的侵权法诉讼则居于次要地位。
他以三聚氰胺事件受害者赔偿为例称,在2009年3月前,三鹿受害者曾一度起诉无门。法院之所以不愿意立案,是因为法院在做自我保护。“一个更有可能的解释是法院想把这个皮球推回到行政机关去解决。”毒奶粉导致的损害已经是事实,但是受害者的赔偿该如何衡量,在当下中国并没有很好的计算方式。法院为了回避自己的责任,往往就会对此类敏感案件敬而远之。
“受害者起诉无门,法院无法给受害者主张公道,意味着造假者的成本越来越低,他们只要应对监管机构的执法检查,就可以逃避掉几乎所有的法律风险。”
傅蔚冈称,一些监管部门因为日常的工作关系,被那些大企业“俘获”了。就像在双汇瘦肉精事故中,检疫站、检查站等本是为了食品安全而存在的机构,但他们不仅没有履行起法定职责,反而利用职权从中牟利。
傅蔚冈认为,从根本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第一,要发挥市场的作用,“甚至不妨让“打假”成为一门有利可图的生意,政府只需要监督其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市场上存在众多的王海(微博)这样的以赚取利润而生的职业打假人士,造假者的行为就会收敛很多”。
第二,完善侵权法,让侵权法更加可接近。侵权法之所以不受重视,一个很大原因是在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着立案难、赔偿无法确定、潜在的受害者无法保护等问题。这个问题可以借鉴很多国家采用的集团诉讼来解决。中国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已经规定了集体诉讼制度,但是,通过这一渠道来解决侵权纠纷的案件还是微乎其微。
“因为中国的集体诉讼制度仅限于参加诉讼的主体,而那些国家的集团诉讼几乎遍及所有的受害者,只要其不明示退出该集团就视为参加。集团诉讼与单一诉讼相比最大的好处,是一个集团案件的诉讼结果会对集团所有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从而解决了原告缺位和诸多原告之间因为分散各地而导致的同案不同赔偿的问题。”傅蔚冈解释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