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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锣火腿肠臭味难闻吃出毛发

来源:黄河口晚刊 时间:2011-09-07 11:07:57

  

金锣火腿肠臭味难闻吃出毛发

  “刚出厂不到两个月的火腿肠居然都臭了,里面还有类似猪毛的毛发,我们六个大老爷们儿吃了都上吐下泻,现在想起来就恶心。”张先生告诉记者,8月28日早上他没吃早饭,就在商贸城的一家超市买来了加钙金锣王火腿肠,同事们吃了以后就呕吐。随后,张先生和同事找到供货商,一同去医院检查,供货商却不给垫付医药费。供货商给出的答复是只能给10倍赔偿,医药费要找厂家处理。张先生说:“医院证明是食物中毒,要求输液,他们现在却说做不了主。”

  消费者:火腿肠里有白色毛发臭味难闻

  8月28日早上,干装饰工作的张先生和同事六人要去客户家干装饰活,早上没吃饭,就去附近的超市买了加钙金锣王火腿肠,买来后,饿坏了的同事们就吃起来,张先生吃了两口后觉得味道不对,说:“这火腿肠怎么这个味,你们吃没吃出来?”他这么一说几个同事也觉得不对劲,张先生把肠衣剥到肠体一半的地方,一股臭味扑鼻而来。“一闻到那臭味,我当时就吐了,我的同事们吃的那几根没我吃的那根味道大,但仔细闻一闻还是有臭味的,其中一个人吃的火腿肠里面居然有白色毛发,恶心死了!”

  张先生和同事们一起来到经销商处,经销商拨打了供货商电话,供货商赶到时,张先生他们已开始上吐下泻,供货商就陪他们去了医院检查。张先生说:“到医院的急诊室做完检查,医生看着化验单说是食物中毒,让我们住院输液,但供货商说二百元以内的赔偿他能做主,多了就做不了主了。给负责东营地区的经理打电话,那边不出面,没人来付医药费,厂家这样推脱太不负责任了!”

  8月28日晚,张先生把有异味的火腿肠拿出来给记者看。刚一拿出来就能闻到有股臭味,记者在未拆开的火腿肠外包装上,看到出厂编号是LY41220110628,净含量是350g(35*10支装),生产日期是2011年7月6日和2011年6月28日,保质期6个月,配料:猪肉、鸡肉、水、鸡蛋、食品添加剂等。张先生说:“当时买的挺多,生产日期有6月28日和7月6日的,我们吃的那些是7月6日生产的。”

  张先生说:“我们六个人上吐下泻了一天。我当时吃的火腿肠不是很多,比他们的症状轻一点。但是,医药费总得给我们解决吧,不能就这么推来推去,不负责任吧。”

  东营地区业务员:食物中毒需鉴定要等厂家来处理

  8月29日,记者拨打了火腿肠包装上写的消费者热线95105613。工作人员首先对造成这样的事情表示了歉意,随后又问具体情况,她们在接到投诉的第一时间,把具体情况反馈给了当地代理商。

  东营业务代理卢先生介绍:“平时遇到消费者投诉我们都是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处理,对出现问题的产品对调或者给消费者10倍赔偿,对于是不是我们产品造成的食物中毒需要鉴定,这就需要厂家出面来处理,我没有权限先垫付医药费,消费者可以保留好单据到时候由厂家来处理。”卢先生说金锣火腿肠在东营没有办事处,东营地区由淄博办事处负责,他给了记者淄博办事处负责人的电话,记者拨打后却无人接听。

  相关部门:保留好证据可拨打“12315”投诉

  记者随后拨通了工商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遇到这样的问题,消费者应保留好证据,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经工作人员的核实取证后,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如何处理。

  “消费者首先要拿出购物凭证和实物证据,拨打12315或去附近的工商所投诉,再协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目前,双方未达成协议,此事正在进一步调解中。

  来源:黄河口晚刊

  

金锣火腿肠臭味难闻吃出毛发

作者: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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