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超市竟然也销售过期食品!”7月5日上午,湖北籍青年小刘带着他购得的苏式香肠来找到记者,诉说他的购物遭遇。
小刘说:1日下午5时多,他与同伴到长江北路的欧尚超市,以每袋30元的价格买了两袋苏式香肠。在结账付款后,他发现香肠已过保质期20多天了。他当即向店方提出,一名部门经理接待后,承诺按退一赔一处理。但他认为店方态度不够诚恳,以致无法谈下去。
记者注意到,这两袋苏式香肠标明保质期是3个月,生产日期同是3月10日,其提供的销售小票显示,小刘1日下午买了两袋苏式香肠。如果是1日卖出的,确实已过了保质期21天了。
5日,欧尚超市长江店肉类部梅经理说:全店有各种规格的产品上千万件,虽然他们会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下架,但仍难免有疏忽的,店方欢迎顾客进行监督,出现类似问题一般按退一赔一的方式进行处理。“对方不是普通的顾客。”梅经理回忆,当天他接待了该顾客,对方提出“退一赔十”的要求,且说是根据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这让他很意外,怀疑对方“有备而来”。店方事后对同类香肠全部进行翻查,未发现有3月10日或3月出产的。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第96条是这样规定的:“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一律师说,“明知”的含义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关键是要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店方是“明知”的。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顾客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由协会调解协商处理;如还不能解决,当事人也可提出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亚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