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不满意医院解释拟起诉医院

4月11日和4月15日,董文霞在阜阳市人民医院购买了8支注射用环磷酰胺,准备使用时却发现,其中4支已经过期。为此,她找到医院讨要说法。昨日,记者从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该局经过调查,已对阜阳市人民医院作出了1000元的经济处罚。
市民 三甲医院卖过期药
董文霞的外甥钱发峰介绍,今年4月11日,钱发峰陪同他姨到阜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医生为其开出4支注射用环磷酰胺。随后,董文霞在该院药房购买了所需药品,生产批号为09021921,生产厂家是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准备使用时,董文霞发现,自己购买的药品有效期竟然截至2011年2月18日。“这是阜阳最大的医院,也是一家三甲医院,怎么会把过期药品销售给我呢?”董文霞随即来到医院讨说法,几次没有结果后,董文霞分别向阜阳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了投诉,要求相关部门对医院进行查处,并要求医院向自己道歉。
医院 患者一直联系不上
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时,医院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据介绍,4月15日患者到医院药剂科投诉此事时,家属非常不配合,不愿提供任何信息,甩手离开了医院。
当天上午11时左右,医院得知患者已向卫生局投诉,医院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经查,该院于2010年6月13日,从阜阳医药采供站有限公司采购批号为09021921的环磷酰胺注射剂1000支,2010年12月13日又购进批号为10102721的环磷酰胺1000支。截至今年3月5日,急救药房分三次共领取了300支,且批号均为新的。
院方称,不管怎样,医院还是从自身找原因。要求药剂科立即进行整改,并向患者道歉,由药剂科联系风湿科,为患者进行详细检查。调查核实后,严厉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完善药品管理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药监 对医院罚款1000元
5月25日,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内容,对阜阳市人民医院的药品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院药库和急救药房内,执法人员发现江苏恒瑞医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环磷酰胺,批号为10102721,药品的有效期为2012年10月26日,未发现举报人所说的批号为09021921的药品。
随后,执法人员通过对医院急救药房电脑系统及处方检查发现,急救药房曾于2010年10月16日从药库领取了批号为09021921的注射用环磷酰胺100支,于2010年12月20日领取另一批号的此类药品100支。在此期间,没有发现举报人的使用处方。举报人于4月11日和15日两次从急救药房领取此类药品各4支,但医院电脑系统及处方均不能显示这些药品的批号。
根据调查结果,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应依法按劣药论处,对阜阳市人民医院予以警告,并处罚金1000元。
目前,董文霞已通过律师,准备起诉医院。她说,医院的解释并不能说服家属,“医院根本就没有把患者生命当回事。”作为药品监管部门,在医院出售劣质药品后,最终仅开出1000元的罚单,让人难以信服。
张杰 文/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