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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查抄过期火腿肠 涉案商贩辩称是狗粮

来源:新浪 时间:2011-06-17 15:42:25

  大兴区旧宫镇一市场门口,有商贩长期售卖过期火腿肠、猪蹄等食品,每日销售量达数百斤。昨日,大兴工商部门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售卖过期火腿的摊位以及摊主的出租房进行查抄,没收过期食品180公斤。

 

  摊主仲某称,过期食品是从超市配送中心等地低价购得的。记者发现,很大一部分是“金锣”牌的香肠。

 

  联合执法查抄过期肠

 

  昨晨5时许,大兴区工商分局抽调21名执法人员及食品抽检工作人员,联合公安、城管等多部门,对旧宫镇万源吉庆农副市场门口的一辆面包车及旁边摆放着十几箱熟食制品进行检查。经查验,现场销售的食品保质期均已超过厂家标注有效保质期,少则十几天,多则数月。

 

  随后,工商执法人员前往摊主的暂住地,将存放的过期食品予以暂扣。工商部门称,共查扣各式火腿肠、熟肉制品等过期食品180公斤。

 

  昨日下午,大兴区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对本报昨日报道的快餐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变质过期的火腿20余公斤,均系从仲某处购得。

 

  四区工商介入查源头

 

  仲某称,过期食品来自北京的超市配送中心和冷库,以及天津、唐山的某些食品厂,商家一般以每斤0.6元至0.7元的价格卖给他,他将此作为狗粮,以每斤1.5至2元的价格加价出售。

 

  据记者调查,仲某购买过期食品的超市配送中心主要在通州、丰台、东城、海淀等四个区。其所售卖的过期产品中,很大一部分是“金锣”牌的香肠,其中有3家配送中心自称是“金锣”的经销商。据悉,配送中心所涉及的几个区工商部门已介入调查。

 

  大兴区卫生监督所相关人士称,他们昨日联合城管等部门,对旧宫一家无证小快餐店进行调查处理,对经营者刘某进行立案处罚,并依法对该店进行取缔,罚没不洁食品共70余公斤。

 

  因非法销售过期食品行为涉嫌刑事犯罪,此案目前已移转公安部门。同时,大兴区食品办已组织相关单位对过期食品流向开展调查。

 

  现场

 

  摊位

 

  查抄过期肠辩称是狗粮

 

  昨晨5时,旧宫镇万源吉庆农副产品市场南门口,售卖过期火腿肠的摊位前依旧生意兴隆。

 

  每当顾客询问“人吃了会不会有事?”女摊主便扯开嘹亮的嗓门解释说:“绝对没事”。不到10分钟的时间,有3位顾客购买了火腿肠。

 

  十多分钟后,四五辆执法车分别从市场南门和该市场东侧胡同开出,直接堵在销售过期食品的摊位前。参与执法的除了大兴区工商分局德茂工商所的十多名工作人员,还有属地派出所的民警及城管。

 

  工商人员拿起地上摆放的火腿肠,查看保质期和生产日期,询问摊主“知不知道这是过期食品?”

 

  男、女摊主急得不住转圈,女摊主脱口一句“我们都卖了几年了”,并连声解释“这是狗粮”。此时,围在摊位前的顾客迅速离开。

 

  简单询问后,联合执法队开始查抄该摊贩在售的商品。一厢式货车开到摊位前,车门打开,工作人员往货车上搬运过期食品。

 

  随后,女摊贩被带到工商执法车上,男摊主则按照联合执法队要求,驾驶面包车到德茂工商所接受调查。

 

  暂住地

 

  满院腐臭味摊贩已习惯

 

  昨晨6时许,执法队又赶赴摊主家中查抄过期食品。据悉,男摊主姓仲,其暂住地位于西红门镇志远庄村,是一处约40平米的独院,月租金700元。

 

  置身院门外,可闻见空气中弥漫的浓烈腐臭味。院内有两间房屋,其中一间放置了约百余箱、半人多高的过期食品。屋内一个大冰箱里装有过期的骨肉相连等食品,数十袋装有过期食品的蛇皮袋占据了半个院子,成群的苍蝇在空中飞舞着。

 

  “我们都习惯了。”仲某有些尴尬。他说自己早先在通州梨园的狗市经营狗粮生意多年,无论在哪家市场,都没人管过,“顶多每天给市场10块钱。”以前他骑着三轮车卖过期食品,后来买了电动三轮车和面包车。他们每天3点多起床,4点半开始在农贸市场门口摆摊卖货。

 

  “我们卖的是狗粮。”仲某的解释被工商人员当场反驳,“过期食品也不能当狗粮卖。”随后,百余公斤过期食品被装上了车。工商所的相关负责人说,这些东西将运到朝阳一家垃圾销毁场进行处理。

 

  仲某听后摇摇头说:“以后不卖了。”

 

  快餐店

 

  储物间一角翻出腐烂肠

 

  昨日下午2时许,大兴区卫生监督所执法队员对万源吉庆市场附近的餐馆和麻辣烫摊点进行抽样检查,未发现使用过期肠。

 

  前日,记者曾发现一厨师在仲某摊位购买过期食品并带回快餐店。昨日下午3时,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来到该快餐店。执法人员询问男店主有无火腿肠销售,男店主坚称没有。

 

  执法人员在储物间一角发现一蛇皮袋卷在被褥中,拉开被褥,满屋腐臭味,蛇皮袋内有不少4粒装的金锣脆皮肠,有的包装已被拆开。男店主改口称店里有火腿肠,但都是这种脆皮肠,是4元一袋从正规超市购得。

 

  随后,执法人员又在储物间发现一蛇皮袋,内有近20斤的火腿肠,品牌多样,均已过期。部分火腿肠的真空包装内已长出霉斑,用手触摸,肠体虚软,明显已腐烂多日。

 

  店主随即承认,猪蹄和火腿肠是前日从仲某处购得。当日,他买来的7个去掉包装的酱猪蹄和近20公斤火腿肠已售出部分,“猪蹄拿水煮过后卖给食客,昨天卖了5个。火腿肠切片炒菜,用掉七八根。”

 

  刑法修正案(八)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3到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过期肠流向示意图

 

  厂家火腿肠、猪蹄等食品出厂后,一部分由各地经销商负责销售。

 

  超市经销商将食品配送到各超市,进行销售。过期卖不掉的食品,超市退给经销商。

 

  经销商部分经销商仓库内过期火腿肠等达到一定量后,会联系专门收购过期食物的商贩,低价售卖。

 

  商贩不法商贩收购了过期食物,放在家中保存。定期送到市场公开售卖。

 

  小餐馆一些贪图便宜的餐馆老板购买过期食物,经过再次加工,将过期食物做成饭菜端上饭桌。

 

  追问

 

  过期肠也不能做狗粮

 

  1、过期食品按规定如何处理?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称,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规定,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并记录处置结果。超市退回给生产厂家的到期食品,厂家在回收后,也不能再次销售,不得再进入流通市场。

 

  2、过期食品能否当狗粮售卖?

 

  邱宝昌律师表示,这也是绝对不可以的。过期食品本来就不应该再对外销售,这种行为属于变相销售,一些不法商贩极有可能购买后流入到工地、小餐馆。因此只要是过期食品,就应该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

 

  3、售过期食品如何追究责任?

 

  律师邱宝昌称,首先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禁止性规定。同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际上就是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3到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违法售卖者,其首先会受到监管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行政处罚,同时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过期肠如何流向餐桌

 

  昨日,工商等部门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大致能勾勒出过期火腿、猪蹄等,通过经销商、商贩等环节,最终流向餐桌的利益链条。

 

  餐馆:用过期肠降低成本

 

  大兴旧宫镇德茂庄的一家无牌快餐店,面对执法人员的检查,店主承认加工过期猪蹄、火腿肠等卖给食客。

 

  女店主称,从正规超市买过猪蹄,加工后每个猪蹄成本在9元左右。从旧宫镇万源吉庆农副产品市场门口摊点购买过期酱猪蹄,每个成本仅在1元左右。使用火腿肠给客人炒菜,三四粒脆皮肠就能炒一个菜,成本价才三四毛钱,“用正规的火腿肠,再便宜的成本价也得两三块钱。”

 

  商贩:一车过期货卖好几天

 

  女店主所说的万源吉庆农副产品市场门口摊点,摊主姓仲,他坦言在市场门口卖过期食品卖了很多年,一直没人来管,“做这种生意其实是很多的”。

 

  仲某称,除该市场外,还去过通州梨园、大兴黄村等市场销售过期食品。在万源吉庆市场口,日均销售约两百斤。

 

  对于货源,仲某称,上线有6家、其中4家在北京、另外两家在天津和唐山。通常情况下,上线有货就电话联系他,随后他开车去取货,“运一车有两三百公斤,能卖好几天”。

 

  仲某描述,他取货时看到,上家常把所有过期食品放在一起,让他全部拿走。“过期食品论堆卖,加上运费每斤过期食品的成本价不到一元钱,和上家关系好会更便宜。”

 

  经销商:退货堆积“打包卖”

 

  按照仲某提供的地址,记者找到通州区大高力庄附近的一个仓库。

 

  昨日中午,记者以买狗粮的名义与仓库人员商谈。

 

  一名仓库人员称,他们是金锣公司负责通州地区的经销商,平时主要给通州各超市送货。

 

  按照经销商与超市间的供货协议,如果商品超过保质期,超市会将所有过期商品退给经销商。

 

  该人员透露,他们常会把退回来的过期食品当作狗粮卖。他曾多次看到不同的人开车前来购买退货,“但得跟专人联系。”

 

  随后,记者联系到该仓库负责处理过期商品的高先生。他在电话中称,目前仓库里刚好有一批退货,如果要拿的话,价格是每斤1.5元。

 

  高先生称,仓库里退货不断积累,如果有人来收货会一次性将商品打包卖人。

 

  经销商称生产厂家退货难

 

  通州区大高力庄仓库人员介绍,他们平时每隔几天就会给超市送货,超市会将过期产品退回。

 

  “我们就是给他们卖货。”大高力庄附近一家超市的女老板说,经销商的工作人员每两三天就会来到超市看商品的售卖情况。如果货没了,他们会及时送货。如果过期了,他们会带走,补充送一些新的。其中,用新商品换取过期商品,他们不需要多付钱。

 

  海淀区巨山村一处仓库也是商贩仲某供出的上家。

 

  昨日下午,该仓库角落一些香肠被丢在纸箱里,飘出刺鼻的霉味。

 

  该仓库负责人肖女士称,他们也是金锣香肠的经销商。

 

  她介绍,对于保质期内出现的问题产品,经销商可向厂家申请退货,但程序比较复杂。首先要向厂家打申请报告,同时要写清问题商品的数量,注明是什么原因导致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家接到报告后,送货的工作人员会来进行核实,最后才能予以补退。

 

  “金锣”:不接受过期肠退货

 

  昨日,记者共调查了商贩仲某供出的北京4家仓库,其中三家自称是金锣火腿肠的经销商。

 

  对于“退货难”,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一名负责人称,他们不接受过期火腿肠的退货,过期火腿肠由经销商自行处理。

 

  该负责人称,为减轻经销商风险,厂家有一项政策,会给经销商补贴总货款1%的“打折费”。厂家提供的1%的“打折费”分两次返还给经销商。可能会在经销商进货时,兑换成等值的香肠数量,配送给经销商。

 

  昨日,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称,公司明令禁止经销商售卖过期食品的行为。目前,他们接到相关投诉后已展开调查。

作者: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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