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一些地方媒体报道了雨润集团的火腿产品疑掺过期肉被揭发,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和热议。26日上午,雨润集团回应称,初步调查结果为自动化生产线出现故障,封口铝卡出现跳卡导致。目前,雨润集团已决定暂停这条生产线的生产,对同批次产品全面召回。雨润集团同时称,他们从未生产过任何以过期肉为原料的产品。(5月29日《珠江时报》)
出现涉嫌生产“回炉食品”事故,雨润集团首先持“否认”的回应是很“自然”的,因为谁都不希望企业“出事”,在消费者中失去信誉,影响好不容易才占领的市场。但“否认”是需要事实说话的。
雨润集团的解释看似合理,但发现雨润火腿肠有问题的合肥一家5星级酒店厨师及“在食品行业工作多年的黄先生”却有相似的观点:按照雨润的解释,那块出问题的火腿肠中发现的包装皮和金属环应该是在外部,而不可能是在中间,但事实却是这些东西竟然在火腿肠的中间。更何况,为了“私了”,雨润方面愿意拿出5000元现金及价值5000元火腿赔偿那块只有几十元的火腿肠,雨润如此做,可否是心虚的表现?
不过,从25日这一事件被媒体披露到现在,当媒体对此广泛报道及公众已经广泛关注之时,我们只看到雨润集团的只见雨润“自证清白”及欲“私了”和发出的问题声明,丝毫没有看到相关监管部门的任何行动。但是,当地诸多对食品安全负有责任的监管部门,如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却依然不见露面。
但事实上,如果那块问题火腿肠被证实确实是过期肉加工而成,那么,雨润的这一行为很可能不止那一个批次,而是一种经常性的行为,这样的情况,监管部门一定难辞其咎,尤其是在目前国内食品问题频出,国家相关部门一再强调食品安全之时。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监管部门很可能不仅仅是一种责任之失,更有可能是明知而为之,甚至是与雨润有着“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联想到质检总局日前在《食品召回管理规定》修订版征求民意时提到的“食品生产企业对被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的,不得将无害化处理后的产品重新用于食品生产和销售”问题,雨润集团的上述行为就有更大疑点,既然现在食品生产企业可以将本身有问题的“召回食品”进行重新加工,那么,雨润集团的“非召回食品”,或者叫做“过期肉”进行重新加工,一定也是有“道理”更有“前科”的。
雨润集团的官方网站显示,其目前在中国企业500强中排名135位、中国制造业500强第60位,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第7位、中国肉食品加工业第1位。如此“知名”的食品加工企业,真的像其宣传中所称的“一向高度注重食品安全,倡导‘食品工业是道德工业’的核心理念”吗?此前同样在国人心中非常知名且有信誉的双汇集团,不也同样有着这样的冠冕堂皇企业理念吗?但在瘦肉精事件背后,我们看到的完全不是这回事!
雨润集团的此次极其偶然、意外事故背后,还有太多的问题需要澄清,至少,在相关部门没进行深入调查后,公众自然不想“冤枉”任何一个在公众心目中比较信任的品牌企业,公众的底线是,我们不想“冤枉”企业,但企业更不能暗地里“坑害”公众,职能部门更不能为此“蒙蔽”公众,让无知情权的公众身体健康遭受损害。而这些,不能靠雨润自说自话式的自证“清白”,而负有重要监管责任的职能部门应迅速介入调查,为了调查结论更客观公正,建议调查之时应邀请消费者代表或媒体记者全程介入,这样,在给雨润“清白”之时,更能给消费者一个“明白”!
但是目前的情况是相关监管部门却没有一个出面的,在近来一起又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国家重视,国家相关部门一次又一次“严查”、“严惩”的通知甚至是深入各地进行检查的背后,职能部门尚且如此监管态度,食品安全监管的乏力,对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的乏力,可见一斑。在此情况下,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答案或许并不难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