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检方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施艺在“办理工商银行车贷”时实施了犯罪,将针对此犯罪事实进行追诉。
审计发现
银行曾被骗贷9650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多年前审计署已经发现翠微路支行被骗贷。
审计署在2004年对工商银行的审计报告中写道:“……抽查北京市分行翠微路支行截至2003年6月末7.91亿元汽车消费贷款发现,汽车特约经销商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的银行贷款有9650万元,占抽查金额的12%。”
为此,翠微路支行的一位行长几年前被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但法院认定的是其他特约经销商的骗贷事实,没查出广利发的事。
根据追诉标准,单位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就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最高刑期15年。工商银行昌平支行的一位副行长因为违规贷款造成损失2300余万元,获刑7年。由此可以推定,翠微路支行的这位行长被认定的涉案金额,肯定远远小于这个数字。
记者又从银监会北京监管局找到了一份近期撰写、专门陈述翠微路支行事件的内部文件。该局称,目前共收回被骗贷款4570万余元,不良贷款仅剩不到1000万元。
但用审计署公布的9650万元减去这两笔钱的总和,还有4000多万元。按照北京监管局的说法,它显然已经不属于不良贷款了,这笔巨款是如何转成其他性质的?
起诉车主
目的疑为核销呆账
2004年底,《北京青年报》等媒体做出的报道耐人寻味:2004年3月至11月,某法院受理了149件工商银行翠微路支行起诉“贷款购车消费者”的案件,平均两天受理一件。
据了解,2004年至今,这种案件该法院每年又陆续受理了不少,其中包括白先生等8人的案件。
这些案件的总标的额,和4000多万元的“亏空”接近。
一位在工商银行干过将近20年信贷业务的老职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欠贷超过一定期限,就算呆账。如果欠贷人确实还不上,银行可以核销这笔钱,但前提是,得有胜诉判决书等诉讼材料。
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中,记者也查到了这样的规定。白先生的案子完全符合要求:银行起诉,被告“下落不明”,银行取得胜诉判决书,之后通过财产保全方式冻结白先生财产,但账户内只有2万多元仍无法偿还。
记者还采访了研发银行征信系统的一位技术人员。他说,征信系统已经实现全国联网,只要你办过贷款,与你有关的信息就会通过银行自动报送给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正因为如此,白先生的名字才会上了“黑名单”。
此外,记者从《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中查到,核销要遵循“对外保密”的原则。
●银行说法
将配合司法机关为“车主”洗冤
几经辗转,记者找到了翠微路支行的一位内部人士。该人告诉记者,检方抗诉成功后给翠微路支行发出检察建议,指出其在贷款审批等方面存在问题。
该人给了记者一份银行给检察院的官方回函。其中写道:“我行汽车贷款发放集中在2002年至2003年间,当时国内汽车贷款尚属新业务,翠微路支行为该业务的试点行。在业务快速发展期间,相关操作流程存在漏洞,营销管理体制不适应风险防范要求,注重数量轻视质量的问题较为普遍。”
对于白先生之外的其他7名“车主”,该行表示将“大力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和整改”。在清理其他欠贷案件时,银行也将穷尽办法与对方本人取得联系,如果有证据证明贷款非其所为,银行将直接追究经销商责任,不再“难为”“车主”。
银行还称,其已加强个人贷款前调查的力度。贷款手续必须由贷款人本人带着个人身份证原件,在银行亲自办理;身份证如需复印,则必须在银行内由工作人员亲自操作。
●律师支招
上了黑名单可去检察院申诉
在白先生身上发生的蹊跷事,其实近些年屡见报端:事主很偶然地发现自己上了银行黑名单,之后才知道自己多年前莫名在银行背上了房贷或车贷,大量欠款未还,有的还遭遇“缺席审判”,而银行却从未上门来要过钱。
其中涉及到的银行,除了工商银行外也包括其他银行。
由于不了解内情,事主往往直接起诉要求银行将自己的名字从征信系统黑名单中删除,但屡屡失败。
针对此类问题,北京市中广维天法律服务所主任芦争建议,事主可先去银行所在地法院,查询是否有以自己为被告的缺席判决书,如果有,可以把白先生的案件当成样板,到与法院相对应的检察院的民事行政监察处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