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3期违法广告公告汇总显示,在该公告汇总期间,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形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7724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257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4185次。撤销或收回了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123个药品广告、4个医疗器械广告和13个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吉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347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要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功效,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
附:违法广告名单
吉林天药本草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心舒胶囊”,其功能主治为“行气活血、通窍、解郁。用于冠心病引起的胸闷气短,心绞痛”。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精滤血液、激活心肌细胞、高效强心;3疗程告别心脏病;不用支架,少花9万”等。广告含有利用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和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