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了235家生产经销企业的326批次产品,合格286批次,产品抽样检验实物质量合格率为87.7%。其中:合格率为100%的有2种产品,90%以上的3种产品,80%以上的有1种产品,不足50%的有1种产品。
二、部分产品质量状况
防水材料 检查了23家企业的28批次的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SBS)、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高分子防水材料、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防水材料。12家企业的27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实物质量合格率96.4%,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14.6个百分点。其中:生产企业合格率为100%,流通企业合格率为93.8%。 检查结果表明;通过近几年对防水材料的跟踪检查及证后监管力度的加强,生产企业大都能持续保持发证的生产条件,质量体系运行规范,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提升,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但流通领域防水材料质量虽较上一年有所好转,但整体质量参差不齐,甚至个别企业有假冒名牌产品现象。按照《2010年防水材料定期监督检验实施细则》检验要求,本次检查除有1批次假冒他人产品的断裂拉伸强度、撕裂强度等主要指标不合格外,其他不合格产品均为包装及标识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表现在无产品名称、产品名称不能反映产品真实属性且存在欺骗性的、无产品标记或者缺少能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标记、未标注产品执行标准或者所标示的执行标准与产品实物属性严重不符、未标注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未标注生产日期或批号等。
轴承 检查了兰州、金昌、武威市66家经销企业的123批次的轴承,68家企业的121批次产品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8.4%,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8.3个百分点。本次定检产品所涉及到的全国各地轴承生产企业70多家,且生产企业绝大部分属于国有大、中小企业以及一些民营企业。连续多年的检查结果表明:轴承行业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20多年的高速发展,行业规模化已初步形成,滚动轴承产品质量呈不断上升趋势。总体呈现出国有骨干重点企业、合资企业相对较高,股份、私营企业经济类型相对较低的态势。哈尔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洛阳轴承集团有限公司、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骨干重点企业的产品质量以及这些企业驻兰销售公司的信誉依然占据优势。本次检查中有2批次轴承不合格,不合格项仍然是外径、内径、游隙等。内径、外径是影响轴承精度、性能的主要质量指标。不合格会造成轴承内、外径尺寸精度离散度过大,超差现象比较严重。内径、外径共性问题主要是轴承内孔、外圆加工尺寸不符合标准值,并且离散度大。径向游隙超标将影响轴承的使用寿命,而且轴承会产生噪音,游隙越大噪音越大,并且直接造成轴承振动不好。径向游隙不合格的共性问题基本上都是游隙实测值超出了标准值范围,它的直接原因是轴承成品装配选套不合适所造成。
木门(装饰门) 抽查了37家生产经销企业的50批次产品, 30家企业的43批次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81.1%,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86.0%。按照《2010年木门、装饰门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检验细则》的要求,主要对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浸渍剥离、外观质量、整体强度、顺弯、扭曲、对角线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检查结果表明:有2批次产品的浸渍剥离和整体强度不合格。浸渍剥离是指产品经浸渍、干燥后,胶层是否发生剥离。该项指标不达标,产品在遇水及稀释物质时易引起开裂、分层、鼓泡等质量缺陷;整体强度主要检查木门的结构是否全理、受力是否均匀。标准要求木门“经沙袋撞击试验,应保持良好的完整性”,实际检测经撞击试验,有变形。
人造板 检查了37家企业的40批次的细木工板、胶合板、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等。33家企业的36批次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89.2%,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90%。按照《2010年人造板产品定期监督检查检验细则》及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有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一是有2批次细木工板的浸渍剥离性能及1批次的横向静曲强度等指标不合格。标准要求浸渍剥离性能试件每个胶层上的每一边剥离长度均不超过25mm ,有2批次不合格产品的实测值未达到标准要求。二是各有1批次胶合板和装饰单板贴面甲醛释放量超标。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人造板的甲醛释放量要求为:胶合板甲醛释放量室内不得大于1.5mg/L,最低不得大于0.5mg/L,室外不得大于5.0mg/L,而不合格产品的实测值为6.6 mg/L;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甲醛释放量应≤30mg/100g,不合格产品的实测值为45mg/100g。
彩钢(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 彩钢具有强度高、防水、防腐蚀好、色泽鲜艳等优点,而泡沫塑料重量轻、保温性能极佳,又可承受一定的剪力。因此夹芯板用于大跨度建筑屋盖是较为理想的建筑材料,也是一种新型的建筑材料。本次抽查了35家企业的50批次产品,10家企业的24批次的产品合格,企业合格率为28.6%,产品抽查检验合格率为48%。按照《2010年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细则》及有关产品标准要求,主要对外观质量、尺寸偏差、面材厚度、芯材体积密度、面密度、剥离性能等6项指标进行了检验。检查结果表明,虽然连续几年的监督检查,促使彩钢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有所提高,但由于市场需求等因素,彩钢企业大都是以合同订货生产,因合同中所要求的质量指标本身就达不到标准要求,所生产的产品相应的也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中有24批次的产品不合格,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仍然是面板厚度、面密度、芯材体积密度、剥离性能等质量指标不合格。标准要求面板厚度≥0.50±0.05mm;而实测值最低为0.30mm,本次抽查中该项指标不合格的有20批次,占不合格品总数的76.9%;标准要求面密度e值≥9.0—10.5kg/m3 之间(即彩钢板厚度基本上为90—100mm),不合格产品e值实测值最低为4.4 kg/m3;不足标准要求的一半,本次抽查中24批次的产品该项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品总数的92.3%;标准要求体积芯材体积密度为18kg/m3以上,实际检测最低值为5.2 kg/m3,而其它不合格产品数值基本在6-9 kg/m3之间,本次抽查中23批次的产品该项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品总数的88.5%;标准要求“粘接面要均匀、剥离面的粘结面积应≥85%”,不合格产品的最低值为58%,本次抽查有4批次产品的该项指标不合格占不合格品总数的15%。以上指标不合格,在使用中降低了产品的保温、隔热、阻燃、防水、屏蔽、强度和稳定性能等性能,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三、处理意见
针对防水材料、轴承等7类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认真整改,把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有关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
(一)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引导市场消费。对本次监督检查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通报表扬,予以褒奖(企业名单在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http://www.gszl.gov.cn)公布;对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通报批评,予以曝光。
(二)依法处罚,限期整改。对本次监督检查产品不合格的生产、经销企业,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一般质量项目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销企业,责令整改;对存在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损害隐患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必须依法处罚,包括没收不合格产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组织好验收。
受 检 单 位 标识的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生产日期(批号) 商标 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 综合判定
兰州元昌彩钢压型板有限公司 同受检单位 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 2010-3-23 / 950×50 面材厚度、芯材体积密度、面密度 不合格
兰州旺达彩钢结构有限公司 同受检单位 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 2010-3-23 / 950×100 面材厚度、芯材体积密度、面密度 不合格
兰州东海蓝天彩钢板有限公司 同受检单位 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 2010-3-22 / 950×75 面材厚度、芯材体积密度、面密度、剥离性能 不合格
兰州立群彩钢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同受检单位 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 2010-3-22 / 960×75 面材厚度、芯材体积密度、面密度、剥离性能 不合格
兰州福航轻钢彩板有限公司 同受检单位 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 2010-3-22 / 950×100 面材厚度、芯材体积密度、面密度 不合格
兰州金盛达彩钢厂 同受检单位 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 2010-3-22 / 950×100 面材厚度、芯材体积密度、面密度 不合格
兰州顺发彩钢压型板厂 同受检单位 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 2010-3-23 / 950×100 面材厚度、芯材体积密度、面密度 不合格
兰州福达轻钢彩瓦有限公司 同受检单位 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 2009-6 / 950×50 芯材体积密度、面密度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