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起诉事件源于2007年对液晶面板大厂串谋价格对消费者过高收费的案件,美国司法部的调查使得LG、夏普、中华映管纷纷认罪,并在2008-2009年间上交了5.85亿美元的罚款。
美国旧金山地区法院法官SusanY.Illston将该案件视为平板显示屏购买者的共同起诉,这其中涉及1999-2006年期间购买平板显示屏或包含平板显示屏产品的直接消费者。法官Illston表示,美国22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用户可共同起诉三星和夏普等面板厂。
同时Illston还指出,从1996年开始购买电视、显示器和笔记本电脑的间接消费者也可集体起诉液晶面板制造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