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清查发现的问题乳粉,绝大部分是2008年由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封存的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过期乳粉和未经三聚氰胺检测的乳粉。
针对近期发生的个别企业违法销售使用问题乳粉犯罪案件,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要求各地于2010年2月1日至10日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彻底查明尚未销毁的2008年三聚氰胺污染乳粉和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未经三聚氰胺检验乳粉数量,并对问题乳粉立即封存控制。
目前,有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逮捕,有的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程序。法院已对上海熊猫、陕西金桥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与此同时,为确保问题乳粉清查销毁工作落到实处,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报告有未销毁问题乳粉的省份逐一进行督办,统一组织派员对未销毁问题乳粉较多的湖南、山东、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实地监督销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