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食药监函[2009]35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局决定对在我省武汉1套、武汉2套、武汉5套、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发布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薏辛除湿止痛胶囊(生产企业: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醒脾开胃颗粒(生产企业:西安大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见附件),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暂停上述药品在湖北省行政辖区内的销售,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落实;
二、由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上述药品的抽验;
三、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时段,按照省局《关于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有关要求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404号)及《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补充规定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8]134号)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
四、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11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药品广告品种名单
药品名称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药品批准文号 刊播媒体名称 违法原因 处理方式
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处方药) 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B20020225 武汉5套(文体频道)、武汉2套(文艺频道)、武汉1套(新闻综合频道) 严重违法(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销售
醒脾开胃颗粒(非处方药) 西安大唐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61020008 武汉5套(文体频道)、湖北电视台综合频道 严重违法(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夸大产品适应症) 移送同级工商部门查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销售
来源:食品商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