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民对最高人民法院今年针对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出台的相关举措予以肯定,认为这些举措可以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但她也表示,仅仅约束法院的行为并不能完全补上制度的漏洞。在许多地方,政府把获认定的驰名商标数量视为考核政绩的指标之一,并出台相关政策奖励本地企业去新创驰名商标,这恰恰是导致驰名商标认定“异化”的原因之一。
“驰名商标是企业的荣誉,而不应被看作是政府的政绩。”陈建民说,“我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在规范法院司法认定驰名商标行为的同时,也能促使地方政府对目前政绩评价体系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指标作出修正。”(本报记者 来扬 叶铁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