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收到消费短信才知出问题
●怀疑盗刷的地点在东莞
本报讯 (记者饶贞) 本报昨日独家披露的广州一位市民信用卡被“克隆”并盗刷事件见报后(详见《广州日报》3月27日A15版《“克隆”信用卡 盗刷上万元》),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关注。昨日,本报又获悉一起信用卡“克隆”事件:信用卡躺在广州越秀区的主人家中,“克隆版”却同一时间在东莞被刷了12988元。
存根上签名 非存户本人
昨日,读者齐小姐在看到本报有关“克隆”信用卡的报道后,立刻拨通了本报的报料热线。“就在这个月,我的信用卡也被人“克隆”并在东莞消费了一万多元!”
齐小姐告诉记者,3月2日早上,正在广州越秀区上班的她突然收到手机短信:“贵卡末四位8029于02日11时17分消费RMB12988.00元”。通过电话从发卡行确认消费属实后,齐小姐连忙赶回距离单位步行仅10多分钟的家中。当她看到自己的银行信用卡好端端躺在家中抽屉时,齐小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并决定报案。
记者在齐小姐提供的银联存根复印件上看到,存根上的信用卡号码与齐小姐的信用卡完全一致,但签名栏上却赫然签着另一个完全不同的名字——“李某某”。齐小姐告诉记者,她的这张信用卡并没有密码,每次消费都只需要签名。
出事信用卡 曾上网消费
据齐小姐回忆,她的银行信用卡使用时间不到两年,期间从来没有丢失过,也没有借给别人使用。在网上消费也只有过3次,一次是在网上订机票,还有两次是在网上订酒店。“我最后一次用这张信用卡是在2008年12月27日,当时在体育中心一家饭店吃饭。后来卡就一直放在家里。”
齐小姐说,她在3月9日到公安局做了笔录,“警察说要转到案发地调查,但至今没有相关部门与我联系或进一步了解案情。”银行方面则表示,约需1至3个月时间进行调查,在此期间持卡人可先不还此笔交易,“但银行表示,不仅要证明不是我本人消费的,而且还要证明我和盗用卡的人之间并没有串通。”
若遭“克隆” 无“失卡保障”
据悉,目前国内部分银行已经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48小时“失卡保障服务”。然而,记者昨日致电多家银行均获悉,目前的“失卡保障服务”只保障信用卡丢失情况下持卡人的利益,并不适用于信用卡被“克隆”后盗用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