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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发树诉红塔案二审开庭 要求追究中烟公司责任

来源:网易 时间:2013-04-27 22:33:31

  陈发树诉云南红塔集团,追讨云南白药股权一案今天下午在最高人民法院庭审结束,本次庭审中,陈发树方面明确提出,要求追加中烟公司为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具体到本案,对中烟公司的角色可作如下理解:2009年1月,中国烟草总公司同意云南红塔转让其所持有的云南白药6000余万国有股,当年10月,云南红塔与陈发树签订协议,转让上述股份,在陈发树一次性支付22亿转让费后,协议却一直处于等待报批的状态。700余天等待后,陈发树在云南最高人民法院起诉云南红塔。2012年1月,中烟公司以“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拒绝了此次股份转让交易。

  今年2月4日,该案在云南省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结束,陈发树方被判败诉,当天即宣布将继续上诉。

  今天庭审中,争议的焦点仍是两个问题:一是陈发树的新华都集团与云南红塔集团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是否继续履行,二是红塔集团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责任。庭审中,双方均未出示新证据。

  庭审中,陈发树方提出的诉请有四,除追加中烟公司为第三人外,其余诉请与此前一致:一是维持《股份转让协议》合法有效;二是确认红塔集团构成违约,判令其催请审批《股份转让协议》,三是判令红塔方面赔付陈发树方争议股份过户所获股息1184.6万余元及利息和转增股份1.97441736亿股,三是改判红塔方面承担一审、二审受理费各1700万元。

作者:  责任编辑: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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