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表示,受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一直没有签收或拒签法律文书的影响,王老吉、加多宝“红罐”凉茶诉讼案件审理程序进展缓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我们试过采取邮件送达,委托香港高等法院送达,以及委托中国法律(香港)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但这些法律文书都被鸿道退回或拒签,我们现在正在想尽办法,推进这个案子的审理。”
据了解,王老吉、加多宝“红罐”凉茶诉讼案原定于4月22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4月15日双方就诉讼案首次交换证据。随后加多宝以鸿道集团外资身份超出广东高院管辖权等理由,提出延期审理请求。
“加多宝一直以民企自居,就连4月15日当天加多宝新浪官微发布的视频也自称民企,其言辞显然前后不一”,王老吉大健康相关负责人表示,红罐装潢权属于王老吉是无可争议的事实,相信法律会给出最为公正的判决。
有法律及知识产权等领域专家表示,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特有的红罐、红瓶包装装潢权,自始至终都属于广药,加多宝继续使用红罐包装侵犯了广药的权利,加多宝公司生产经营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近似包装装潢的加多宝凉茶,并在此过程中刻意制造市场混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知名商品拥有的特有装潢权属于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并可随商品在不同的合法经营者之间转移。
据王老吉代理律师介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佛中法民三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粤高法民三终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均曾明文认定“王老吉凉茶属于知名商品”。广药一直在生产经营王老吉凉茶,红罐王老吉凉茶只是王老吉凉茶中的一种。早在1995年广药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授权鸿道集团生产经营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如果没有所有权,又何来授权?现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已收回,特有装潢权也随王老吉凉茶一并转移回广药集团。
王老吉大健康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多宝在归还商标权的一年时间里,不断强化加多宝凉茶与王老吉凉茶的关联,误导消费者认为王老吉凉茶更名为加多宝,窃取王老吉商标中凝聚的商誉,对王老吉品牌造成了巨大伤害,王老吉将依法维权,相信法律会保护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