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商业报道>公司关注>公司新闻>

飞鹤乳业因私有化价格过低陷集团诉讼

来源:法治周末 时间:2012-11-28 17:45:51

  薛芳持的观点和顾彦滨基本相同。结合飞鹤乳业一案的具体情况,原告认为飞鹤乳业收购价过低的理由是,其最新财报显示其账面价值(账面价值=公司的净资产/股票总数,账面价值只是影响股价的因素之一,股价还与公司的发展前景、市场对公司发展的预期等有关)为每股9.54美元,显然高于私有化方案中的7.4美元/股。薛芳分析,证明私有化价格过低本身就很难,因为收购方提出的私有化价格是综合考虑公司的业绩、市盈率、交易额等多种因素后得出的,且独立董事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会聘请独立的第三方财务顾问对私有化价格作出一份公允意见书,确认该收购价格是公允的。一般来说,原告律师很难在价格上有所作为。

  “而飞鹤乳业的投资者提出的证据是账面价值高于收购价,这并不能证明飞鹤乳业的收购价过低,因为股票的账面价值并不能决定实际收购的股价,所以即便是和解,原告在收购价格上也几乎没有谈判的可能。”薛芳补充说。

  根据薛芳的经验,飞鹤乳业一案中,原被告双方和解的条件很可能是,飞鹤乳业在信息披露上多做一些工作,因为投资者起诉私有化退市企业的理由除了觉得收购价过低,就是认为意图私有化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在该案中原告双方也只能在信息披露上妥协。

  投资者利益如何保护

  顾彦滨告诉记者,一般来说,私有化过程中的收购方(如飞鹤乳业一案中,即为其CEO冷友斌及摩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投资部门)作为目标公司(如飞鹤乳业)的控股股东,掌握着目标公司至关重要的内幕信息,且可以对董事会施加压力使董事会受其控制,因此在诉讼当中中小股东往往认为董事会违反忠实义务,损害自身利益。

  郝俊波持相似观点,这也是诸多私有化的上市企业被起诉的重要原因。

  那么,一旦中小投资者认为私有化方案中的收购价格可能损害自身利益,除了参加集团诉讼外,还可采取何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利用集体力量否决私有化方案,似乎是可选的途径,因为如李玲介绍,在私有化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环节是股东投票,如果多数中小股东不认可私有化价格,将会对私有化带来影响。

  不过薛芳告诉记者,根据以往的经验,由于中小股东处于弱势地位,因股东投票反对导致私有化搁浅的情况很少,“但不否认以后会有中小股东否决私有化方案情况的发生”。

  面临这种情况,顾彦滨建议中小股东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一是对最终的私有化价格提出异议并向董事会或法院提出要求,对收购价格进行重新评估;二是以目标公司董事会违反诚信义务、没有做到股东权益最大化为由,向美国法院申请颁布禁止令,停止正在进行中的私有化交易。”

  在顾彦滨看来,这么多意图私有化的上市公司被起诉,也应给其他中概股公司一些启示,首先应慎重考虑是否要进行私有化,一旦决定了对公司进行私有化,为了避免或者降低诉讼的可能性,包括收购方应选择公平、独立的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作出评估以便提出一个较为合理的收购价格。

  “目标公司还应当充分利用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支付诉讼法律费用和赔偿金,为可能出现的诉讼提供经济保障。除此之外,收购方可以寻求更充足的资金支持,为私有化中与中小股东的谈判协调提供筹码,从而为整个私有化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顾彦滨建议。

作者:  责任编辑:刘辉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推荐新闻图片
热点图片新闻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