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诉称,以前在美的销售专柜听销售人员说过美的紫砂煲采用天然紫砂作内胆,有益身体健康。2010年5月20日,陈宇在青白江区城厢镇办事途中,看到青白江树中副食城厢店销售美的牌紫砂煲产品并且价格比较便宜,在美的牌GH306紫砂煲产品外包装上注明“天然养生天然紫砂盖,豪华健康”字样,在《美的养生紫砂煲、玉瓷靓汤煲说明书》中写明“美的牌养生紫砂煲系列电炖锅产品选用的优质养生紫砂内胆,内含人体所需的多种微量元素,尤其含有丰富的铁元素。……”就以为对人体有好处,并购买一台“美的GH306养生紫砂煲”。在使用过程中,除发现炖汤时间过长、口感一般外,与一般煲汤锅没有区别。
5月底,陈宇在电视中看到该紫砂煲被中央电视台爆光,所谓“天然养生”的优质紫砂煲,实际是用普通陶土加上添加铁红粉、二氧化锰等化学颜料,配制加工合成的。美的生产的紫砂煲,使用的原料根本就不是宣传中所说的纯正紫砂,而是普通的陶土;为了让普通陶土做出来的内胆更像紫砂,生产厂家还使用化工原料来增色;再经过商家的包装,就成了市场上价格昂贵、光鲜亮丽、打着健康养生概念的紫砂煲了。被告二(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在处理事件中,也没有公开承认“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的事实,仅以“不当宣传”为由掩盖事实,假意道歉。因此,被告二(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应当真诚向本人表示道歉。
陈宇认为,被告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虚假宣传其产品为天然紫砂内胆,实为普通陶土,并且加入了铁红粉、二氧化锰等可能对人体有害的化学颜料。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包装来欺骗消费者,符合《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的情况,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一倍赔偿,并赔偿陈宇购买商品时产生的交通费用。如若被告在庭审中不承认商品存在以普通陶土内胆假冒天然紫砂内胆的事实,原告将提出鉴定申请。
因此,陈宇要求二被告如下赔偿:
1、请求判决被告(青白江树中副食城厢店)赔偿原告购买商品的价款269元及增加赔偿金269元,交通费用40元,计人民币578元;
2、请求判决被告二(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出资到合格鉴定机构对美的牌GH306紫砂煲内胆成份、对人体的影响等情况进行科学鉴定,并书面告知原告;
3、请求判决被告二(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690元(按购买价格10倍计算);
4、请求判决被告二(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对“以次充好”“虚假宣传”向原告道歉;
5、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