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2009-01-13 (中网资讯中心)----据一位准备在枣庄投资的段先生反映,2008年01月09日他到枣庄文化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行准备办理储蓄卡业务,由于他不慎将身份证和钱夹丢失,所以他就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业务,在办理业务时由于建行办卡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存款实名制度有效证件》相关规定相冲突,该行工作人员只粗暴解释是上级规定,段先生认为工作人员态度不好,且对建行的规定表示不满,结果双方发生了激烈的言语冲突,冲突中该行坐班主任认为段先生是故意闹事,遂叫保安不准段先生离开,段先生认为自己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胁进行了报警,警方接警后立即赶到,在了解原因后进行了调解。段先生离开银行之后又向建行95533进行了投诉,事后段先生表示,自己对建行的投诉受理很不满意,建行投诉中心以周末为由百般推诿,如今已到周二仍然没有任何结果。
随后本站编辑在北京拨通建行95533进行咨询了解,建行客服人员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业务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只能是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户口簿、驾驶执照等证件只能作为身份证明的辅助证件,但客服人员随后又表示,对于象段先生遇到的情况,银行相关负责人可以根据具体业务情况进行实际处理,并不代表户口簿就一定不能办理业务。
在2009年01月13日,段先生于10:50再次到该行办理一笔打款业务,因段先生只有农行卡,在办理业务中被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到ATM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取款中段先生发现ATM机最高取款额度只有2500.00元,而他打款的额度是3745.00元,需取款两次,这样就要花上两次跨行手续费,段先生认为这是建行的霸王条款,这种霸王条款的规定让他损失了二元钱,也就是说他为所谓的不合理的上级规定买了两次单,而且全国更多的客户也同样要在这种霸王条款的规定下遭受损失。因为连续两次的不公境遇,在投诉无望的情况下转而寻求媒体帮助。
在全民共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今天,有些行业的规定依然凌驾于已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之上。做为普通百姓,都希望能改改恶宰老百姓的一切不平等的霸王条款,象段先生在建行遇到的事件虽是一件小事,但是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分行的处理来看并不妥当,以至于要动用保安扣留客户,并要警方来协调处理,可见银行的服务工作还需不断的提高,即使不能为客户办理业务,也应礼貌客气相待,如果各行业都能重视对客户的服务,并做好服务工作,相信老百姓的怨气也会小很多,我们的社会也会文明健康稳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