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为何如此青睐与信任宏盛科技?据相关人士透露,中信保原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唐若昕与鞠淑芝早有联系,走动甚密,他们同在北京为官多年。
2007年初,美国飞利浦公司起诉INT、诺盛、宏盛科技和龙长虹,指责其侵犯了飞利浦的知识产权,要求赔偿。由于难以支付高额的赔偿金,INT及其母公司诺盛宣布破产。
当时*ST宏盛公告称,来自美国的律师函件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要债务人INT公司以及诺盛公司已向美国加州中区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由于INT公司是ST宏盛及控股子公司的重要债务人之一, INT公司申请破产保护一旦成立,则公司对INT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截至2008年3月31日,INT公司欠ST宏盛货款超过了5.86亿美元。
宏盛科技的资金链因此被压垮,“龙长生案”由此爆发,宏盛科技被揭开“掏空”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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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长生两宗罪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根据《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二、逃汇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