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多美滋来说,现在无疑是处在一个很不利的舆论环境中,多美滋无疑也是充分意识到舆论对其的极大不利,所以多美滋使用了“占领天涯”(西电大宣传部长语)的方式在门户网站大力宣传其产品是安全的,甚至拿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声明”来“澄清”,但是很显然,即使是有质监局的声明,也还是存在漏洞,这份声明可谓是声而不明,澄而不清。多美滋自己也承认,所有的2008年9月14日前的样品是送检的,也就是说不是市场上抽检的。检测三聚氰胺的也是发生在2008年9月14日以后的,因为检测三聚氰胺这个检测项目是在“三鹿毒奶粉”事件发生以后的事情那个,在此之前中国的质监部门压根就没有这个检测项目,这就是问题所在,谁能保证多美滋送检的产品不是9月14日以后的产品呢?由此看来,质监部门的懒惰抑或是不作为,使多美滋之前的产品是否含有三聚氰胺,变成了一个罗生门,大家各执一词。但是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患儿家长一方必须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在市场上销售的多美滋产品含有三聚氰胺,这显然变成了个难题,目前的关键在于能够找到一罐这样的多美滋奶粉,但是显然这是个很困难的事情,多美滋公司一样可以意识到这个问题,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去处理这个事情。
可是我们该信谁呢?从感性的角度出发,我们同情这些患儿的家长,无论事情的真相是什么,这些家长无疑是受害者,他们忍受了煎熬。从理性的角度来看,多美滋拿出了书面的证据,尽管这些证据看起来有问题,但是如果不能证明它是错误的,一切说法就是无法推翻质监部门结论的,但是要推翻它们的,却依然是质监部门,而消费者包括这些患儿家长却在为质监部门的懒惰或不作为埋单,这不得不说是个滑稽的事情,但是事情不管多么滑稽,我们还得要拿出过硬的证据来戳穿谎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