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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网资讯 时间:2006-3-30 10:39:30 来源:民主与法制 浏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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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由于营养等多种原因,人的心理、生理和智力上的成熟程度都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据初步测算,人的发育比20年前至少提前了2—3年。此外,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失败、社会不良风气的危害甚至政府某些职能的减弱和法律制度的滞后等,共同构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原因。由于这些孩子都不到刑事责任年龄,往往对法律肆无忌惮。青少年走向犯罪,本身就是家长和监护人管教失败的结果,再指望他们管教是不可靠的。而政府的收容教养,因为经费等问题很少实施,而且这样未经法院判决限制公民的自由,本身又与现代法制精神不相协调。根据儿童的心智成熟程度,适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应该是针对青少年犯罪的一个可能选择。
记者 张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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