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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相比独家签约的固定模式,“非独家签约”将使艺人及公司都获得相对宽松的选择余地。由于不同于大包大揽的独家方式,艺人对自身的发展还会有相对独立的建议与决定权,公司也能够根据艺人的要求进行工作,使双方达到一种互动的良性关系。
而独家签约将使艺人的一切都成为公司行为,公司在人力、物力、财力上需要有更多的投入及保证。这样做的结果就是公司占有绝对主导的地位,严重些说就是形成了所谓的“买卖关系”,艺人的一切都得服从公司安排,个人永远处于被动的地位。大公司情况会好些,独家签约艺人少的情况会好些,而一旦公司实力不足或艺人渐多,那么势必会使艺人与公司顾此失彼或厚此薄彼,造成双重的矛盾与负担。
有一个浅显的道理,“走小路不如走大街,吃套餐不如吃自助”,虽不是绝对的,但至少具有普遍性。所以在当初的选择中,艺人和公司都应该考虑到这一点。
综上所属,“非独家签约”不仅是一种合乎双方利益,符合未来市场发展趋势的模式,也是减少纠纷,保证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的手段。它的合理性就在这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