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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交通罚款滞纳金终结 新规前滞纳金如何缴纳?

来源:世界商业报道 时间:2009-04-02 14:00:21
 

  明天起,司机如果再忘交罚款,就不用再担心面临天价的滞纳金了。记者获悉,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将于明天正式实施,它对交通罚款滞纳金的上限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部分车主来说,规定实施前拖欠的滞纳金,在规定实施后应该如何缴纳仍然是困扰他们的问题。

  此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

  为解决这一问题,此次修改参照最新的 《行政强制法》(草案)关于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规定,增加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另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交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规定》的实施对很多车主而言是一件大好事,但是,也有部分车主犯了难。记者获悉,虽然《规定》的最后一条称:本规定生效后,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但记者了解到,《规定》并未明确对实施前产生的巨额滞纳金该怎样缴纳。

  此外,记者获悉,明起还将实施的三项交管措施包括,呼吸测试达醉酒才可验血、电子眼位置要向社会公布及电子眼拍违法25日内须提供查询。

  马上就访:新规前滞纳金如何缴引争议

  以张先生为例,他去年因违法驾驶被罚了200元,直至最近才想起这件事来。按现行的交通安全法,他要交1200多元的滞纳金,可按明天起实施的新规,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如果等到4月去缴罚款,滞纳金只需交200元就够了?

  对于张先生这种情况,有律师认为,4月1日之前的违法行为以及处罚,还是按以前的规定执行,新的处理程序规定只对实施后的行为有效。但记者了解到,外地的一些地区,交管部门已明确表示:之前的天价滞纳金罚款单不再生效,改为按照新规进行处理。对此,一位杜律师也认为,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4月1日之前形成的天价滞纳金理应在明天起失效。昨天,市交管局未透露北京对此种情况的具体实施细则。

  交通罚款天价滞纳金今起叫停

  早报讯通讯员 王国伟 本报记者 徐曼丽 公安部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今天起施行。这意味高额“滞纳金”的终止。昨天,杭州交警就着一新规向社会公布相关执法事项。

  2006年,杭州一名司机因拖欠4万多元交通违法罚款滞纳金,而被法院强制执行。从今天起,因各种原因长时间没有缴纳交通违法罚款造成“天价滞纳金”的现象将成为历史。新规规定“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杭州交警表示,无论是4月1日之前还是4月1日之后的罚款处罚,被处罚人未及时缴纳罚款的,都按照加处罚款总额不超过罚款数额来处理,“假如司机收到一张200元罚单,超过15天期限没去处理违法行为,日后,罚款加滞纳金不能超过400元。”

  另外,从今天起,有9种情形被录入道路交通违法系统的,只要经过核实,交警部门应当予以消除。比如车子被盗期间的交通违法行为,一些特殊突发事件如受伤、生病,出租车、私家车等在紧急送诊情况下违反禁令标志的……这些情形,司机可向交警部门反映,电话:87282232。

  杭州交警表示,九种违法行为信息的消除具体办法已在制定当中,方案成熟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方便市民办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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