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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盗湾”4位创始人因盗版罪获刑1年

来源:商界 时间:2009-04-19 18:23:30
 “海盗湾”被判盗版,4名创始人获刑1年,罚款240万英镑;媒体称判决有标志性意义

  瑞典一家法院17日对号称世界最大资源共享网站“海盗湾”的4名创始人进行宣判,以盗版罪将这4人分别判处1年有期徒刑。英国媒体称,这是一起具有标志意义的案件,将对世界反盗版运动带来重要借鉴。

  娱乐公司“分享”罚金

  据报道,“海盗湾”网站中既有自由版权和网友上传的免费共享文件,也有不少被公司和个人声称拥有版权的音乐、视频、电脑应用软体和电脑游戏等内容,是西方民众网络下载的重要门户网站之一。

  瑞典的一家法院16日做出的这项判决,以森德等4名创始人违反版权法为由,分别判处1年入狱徒刑,并处以罚金约240万英镑。

  这240万英镑的罚金,将由包括华纳兄弟、索尼音乐、EMI和哥伦比亚图片等世界知名的娱乐公司“分享”。

  当事人称判决“荒唐”

  这些公司早在2008年2月就将“海盗湾”和森德等公司创始人告上法庭,他们指责“海盗湾”为盗版提供平台,使正版产品蒙受重大损失。但是他们强调,对“海盗湾”的控告并不是以经济赔偿为目的,而是希望该网站能对盗版加以控制和整顿。这些国际知名娱乐公司抱怨,“海盗湾”创始人明知盗版却不采取行动,这十分不明智。

  在得知法院的判罚之后,彼得·森德发表声明,称法院判罚“荒唐可笑”。他还表示,在“海盗湾”什么都没有发生,这个判决就是对媒体的一个威胁。他表示自己和公司都将为此提出上诉。

  国际唱片协会(IFPI)的负责人之一约翰认为,这个判决传达了一个清楚的信息,是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将对未来版权保护提供重要借鉴样本。“这些家伙们没有按照规则办事,他们咎由自取,他们的行为丝毫不值得称道,应该加以谴责。”

  链接

  “海盗湾”掌门反对限制版权

  “海盗湾”(Pirate Bay)于2004年在瑞典成立,目前由创始人彼得·森德等4人掌控。因为“海盗”的英文拼写与“盗版”的英文拼写一致,因此森德等人借此表达他们对版权限制的反对态度。该网络公司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完全没有版权限制的网上资源共享平台,并最终获得商业利益。据媒体报道,2008年底,“海盗湾”已成为世界最大的资源共享网站。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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