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在下发的《关于立即停止使用“降糖胶囊”(批号为070201、070301、060101)的紧急通知》中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确保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立即停止使用上述3个批号的“降糖胶囊”。
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妥善保存已使用的标识为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胶囊”的原始记录,保证信息完整。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标示为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降糖胶囊”(批号为070201、070301、060101)检验后发现,其中分别含有格列本脲、格列吡嗪、格列齐特等化学物质,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未生产过上述批号的“降糖胶囊”,上述批号的“降糖胶囊”属假冒生产,为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