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政务网讯:22日上午,市卫生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热点关注”,就惠民医疗等方面问题,值守单位现场给予了解答。
问:绵阳城区“低保”群众和特困职工就医有哪些优惠政策?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答:绵阳城区(包括涪城区、游仙区和5个园区)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市总工会审核确认的绵阳城区特困职工,到定点的惠民医疗机构(包括3个惠民医院和经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1)门诊医疗优惠政策:在门诊就医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用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卡上的门诊资金支付,待医疗卡所含门诊资金用完后,再给予诊疗项目享受“十二免三减半”的政策,符合报销范围的药品费用享受40%的减免政策。(2)住院医疗优惠政策: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先扣除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再按扣除后的余额(含住院起付线费用)的40%给予减免,每次住院减免总费用最高不超过3000元。(没有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上不得享受惠民医疗优惠政策)。
城区惠民医疗对象通过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并在此基础上给予惠民医疗减免后,如果产生大病住院医药费用支付仍有困难并符合城市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城市医疗救助政策有关规定给予适当救助。“十二免”即免收: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肌肉注射费、住院诊查费、静脉输液费、血常规18项检查费、尿常规检验费、大便常规检验费、X线透视费、门诊静脉输液费、院内会诊费、心电图15通道检查费。“三减半”即减半收取:住院床位费三人间、B超检查费、住院陪伴费。
问:地震伤员需要后续治疗和医疗康复应到哪里就医?后续治疗和医疗康复费用如何解决?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答:去年,我市建立和完善了市、县、乡镇(社区)地震伤员三级医疗康复网络体系,集聚医疗康复资源,按照政策免费为地震伤员进行医疗康复服务,尽最大努力降低残疾率、减轻残疾程度,促进地震伤员早日康复回归家庭和社会。
今年,确需后续治疗(如做内固定取出手术)和医疗康复的地震伤员,可以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医疗机构治疗和康复医疗。不需要特殊治疗的康复对象,可以到各级残联所设的康复机构进行功能康复训练,有关费用残联将给予减免。
根据省、市政策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地震伤员后续医疗和康复发生的各种医疗费用按正常渠道和办法执行,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按保险政策规定报销费用,对于家庭特别困难、按照正常渠道和办法解决后,仍然无力承担相关费用的,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民政)医疗救助、社会捐助等多渠道予以解决。按照有关政策,在2009年底以前对地震中因灾致残、鉴定为一至四级残疾学生的医疗康复和后续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免费政策。具体事宜可以向当地县市区卫生局咨询。
市卫生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热点关注”——地震伤员的后续治疗可自主选择医疗机构
来源:绵阳政务网讯
时间:2009-05-27 13:33:12
作者:胡蕾 责任编辑:哈密瓜
0
上一篇:热点关注:猪流感五问
下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推荐新闻图片
热点关注
图片新闻
推荐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