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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带客看房 物业索费10元

来源:新民晚报 时间:2009-05-08 16:39:10
       前天,“嘉扬地产”一名业务员向本报962288热线反映,近日他带客户去新南路“意墅家”看二手房,遭遇物业公司“设门槛”,被要求支付10元看房费。看房子还要付费?无论是房产中介还是客户,对这项“霸王规定”都无法接受。

  中介 进门要付看房费

  客户徐小姐告诉记者,最近“嘉扬地产”一名业务员向她介绍了新南路“意墅家”的一套房子。

  5月2日上午,徐小姐开车到小区兜了一圈“打探”,感觉不错,于是和中介业务员约定下午1时多在小区门口碰头。然而她下午到达的时候,发现业务员和保安正在“僵持”。业务员后来告诉记者,他进小区时,保安将他拦住,说要付10元看房费才能进去。这样的事,他从没遇到过,所以起了争执。

  令徐小姐纳闷的是,上午她看房时,也曾向保安说明是看房,但未遭阻拦,也未听到此说,怎么突然多了条规矩?双方争执起来,徐小姐也没兴趣看房了,打道回府。

  物业 跟踪服务保安全

  前天下午,记者联系到负责管理“意墅家”的物业公司戴德梁行。有关负责人称,最近他们确实定了新规矩,以后中介带人看房,要付10元看房费,且有收据凭证。对方补充,10元看房费是“一天一费”:一天内,不管中介带一个客户,还是先后带10个客户看房,都是10元,第二天重新“买票”。

  他表示,准确地说,看房费其实是保安跟踪服务费。这么做,既是为了阻止中介人员及其他看房人员无序进入小区,也是为了避免闲杂人员进入。“跟踪服务”要求保安一路随同进入出售屋内,防止那些不负责任的中介看完房后,不随手关灯、关门窗。这样的服务无疑增加了物业公司的人力成本。负责人说:“其实,这样做根本收不到几个钱,保安跑来跑去也不太乐意,但小区更安全了。”

  律师 未经批准乱收费

  收看房费是否合理?记者从松江区物价局收费管理科证实,戴德梁行此项收费并没有到物价部门立项备案,也未经过审批。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冬表示,物业公司收取看房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典型的乱收费。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出售(处分)房产是业主行使物权的正当合法行为,让中介和买家实地查看是顺理成章的事;业主和中介只要有合法的委托书,中介完全可以依合同处理业主的房子,包括带人看房等,自然无须再另外花钱进入小区。物业公司上述做法是变相、间接地限制业主的法定权利。即使要收取看房费,也应经业主大会或业委会表决通过,并报物价局批准、备案。

作者:陈浩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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