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消费者买到不合格食品将可获10倍赔偿。记者 程永强 摄
卫生部门将承担安全协调责任,消费者遇到不合格食品可获10倍赔偿,保健食品将受严管……昨日下午,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来到东莞授课,详解新《食品安全法》的亮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秀冰、副市长邓志广出席了培训班。
卫生部门负责安全协调
新《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张世诚昨日在莞表示,新法将赋予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我们以往的法律法规很多,但在执行中却出现有利益的、容易管的环节部门抢着管,难管的环节没人管的弊端。新法明确了监管的责任、规范和标准。”张世诚表示,新法将延续以往我国在食品安全上分段管理、无缝隙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并且依法承担责任的做法,并进行了补充。此外,卫生部门将承担安全协调责任,由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
而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并入卫生部门,省一级行政机构改革将在今年6月进行,东莞食品药品监督和卫生部门机构调整最快在今年9月开始,由于新法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只作“泛指性”表述,因此届时地级市一级的机构如何调整,还要等待省政府的方案。
保健食品首次被立法严管
我国已审批保健食品8900多种,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年产值达到1000多亿元,但由于缺乏管理,准入门槛过低,导致产品泛滥、价格混乱、质量堪忧。张世诚表示,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须详尽标明成分、功能。“《食品安全法》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张世诚说,新《食品安全法》特别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
买不合格食品可获10倍赔偿
“消费者如果买到2元/盒的问题奶,退货时可向商家索要20元的赔款。”张世诚说,新《食品安全法》对售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给予的处罚很重,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赔偿的前提是‘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也就是说,误工费、医疗费都可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