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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府债券项目抓落实 年内将新增55亿元赤字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时间:2009-04-10 13:12:26
         2009年全国首批地方政府债券———新疆地方政府债券第一期30亿元已发行。加上今年7月份将要发行的第二批25亿元债券,2009年新疆地方财政赤字将达到55亿元。

4月7日,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转贷会议暨协议签字仪式在迎宾馆举行。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杨刚表示,由于我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自治区财政今年新增55亿元赤字,当前及以后几年,我区都将面临较大财政压力。他说,今年起,我区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特别是强化公务支出管理,降低行政成本。

根据自治区决定,2009年财政部代我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5亿元,自治区本级负担41.4亿元,各地负担13.6亿元。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和偿债能力,还本付息由自治区和有关地区共同承担。南疆三地州使用发债资金的还本付息全部由自治区本级负担;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使用发债资金的还本付息由当地财政自行负担;巴州、昌吉州、阿克苏地区使用发债资金的还本付息,由当地财政负担40%,自治区财政负担60%;其他地州使用发债资金的还本付息由当地财政负担30%,自治区财政负担70%。喀什老城区改造项目使用发债资金的还本付息,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据了解,55亿元新疆地方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1.61%,发债资金全部用于民生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学校医院抗震加固项目、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廉租房建设项目,喀什老城区改造项目。

据了解,发债资金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及其他难以吸引社会投资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今后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对于是否能够安排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将严格控制,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项目建设。

会上,杨刚代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州、市签订转贷协议。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鸿代表市委市政府在协议上签字。

自治区党委常委、纪检委书记符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阿勒布斯拜·拉合木,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发改委主任刘晏良出席会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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