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自治区财政厅已将首批地方债资金22.89亿元拨付下去,将用于廉租住房建设15亿元,抗震防灾工程7.34亿元,喀什老城区改造工程5500万元。预计7月前,第二期25亿元新疆地方债券也将发行。55亿元债券的发行意味着今年我区地方财政赤字将达55亿元。
据悉,55亿元地方债券的还本付息由自治区和有关地区共同承担。其中,南疆三地州的资金,其还本付息由自治区本级负担;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使用发债资金的还本付息由当地财政自行负担;巴州、昌吉州、阿克苏地区使用发债资金的还本付息由当地财政自行负担40%,自治区财政负担60%;其他地州使用发债资金的还本付息,由当地财政自行负担30%,自治区财政负担70%;另外喀什老城区改造项目使用发债资金的还本付息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目前,自治区已与各地州市签订了地方政府债转贷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