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根据财政部门发放通知,新疆交通部门将向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经营者分别发放2993万元、83万元、1812万元油价补贴款,共计4888万元。
这些油价补贴款由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拨付至各地州市运管总站(处),运管总站(处)再拨付各县级运管站,由县运管站发放到所管辖的经营者手中,运管总站(处)直接管辖的经营者由总站(处)发放。
按半年计算,具体补贴标准为:农村客运一级网络车辆:每客位130元;农村客运二级网络车辆:每客位160元;农村客运三级网络车辆:每客位210元;城市公交:每车675元;出租车:每车1229元。
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油价补贴款将在3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从事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经营者手中。同时,各地运输管理部门还将做好补贴款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虚报冒领补贴款现象发生。
据了解,油价补贴工作自2006年实施以来,新疆交通部门共为农村客运、出租车以及城市公交发放3163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