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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原副区长索取收受5套房被判无期

来源:中国新闻网 时间:2009-05-09 13:14:03

  中新网5月8日电 今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许树迎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许树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68岁的许树迎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原助理巡视员,曾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海淀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筹建办公室主任。

  经一中院审理查明:许树迎于1995年至1998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该区城市建设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泰跃房地产公司开发一住宅楼建设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给予的住房1套,价值人民币934667元。

  1995年至2003年间,许树迎为北京泰跃房地产公司开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给予的住房1套,价值人民币1306629元。

  1996年至1999年间,许树迎为北京原创房地产公司开发危旧房改造项目提供帮助,并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索要住房1套,价值人民币1474252元。

  1997年至2001 年间,许树迎为北京大行基业房地产公司开发危旧房改造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给予的住房1套,价值人民币1303870元。

  1998年至2002年间,许树迎为北京锦秋知春房地产公司开发住宅项目提供帮助,并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某给予的住房1套,价值人民币1279172元。

  根据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许树迎自1995年至2003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向他人索取住宅1套,收受他人给予的住宅4套,共计价值人民币6298590元。

  2008年3月,纪检部门根据许树迎涉嫌收受泰跃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给予的住房1套的线索对许进行调查。其间,许树迎主动交代了起诉书指控的其他受贿事实。同年4月8日,许树迎因涉嫌犯受贿罪被监视居住。案发后,涉案房产已被冻结或查封。

  一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树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树迎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且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许树迎在被调查期间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不掌握的大部分同种犯罪事实,受贿所得已全部追缴,且其能认罪悔罪,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许树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一中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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