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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息!女大学生为找工作竟被3男子灌醉后轮奸?

来源:新浪 时间:2009-05-10 10:51:27

 


  女大学生找工作被“欺负”


  “2009年的天空”的帖子发出来后,当晚7点,网友“天姥云”分别在天姥论坛和浙江在线潮鸣天下社区发帖,进一步说明情况:2009年4月24日晚上11时许,新昌某大酒店417房间发生一起强奸案。涉案的卢某、陈某、俞某3名嫌疑人于25日凌晨被抓获,现已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天姥云”补充道:此类案件无论是对受害者,还是当事人家属都是极大的伤害。希望大家多体谅他们,为他们着想。每一个人都希望自己有好的生存环境和幸福生活。希望大家少听传言。


  然而,网友的情绪并没有因此平息。


  “3个大男人欺负一个女生,大家一起来谴责他们!”


  “我也听说了,够恶的!现在对有些人群真是无语了!”


  除了愤慨,还有网友“人肉”搜索后,报料嫌疑人信息。


  “心印”称:卢某、陈某,一个是阳光建筑公司经理,一个是拆迁办的。


  “猴哥”反驳:卢某不是什么经理,一个小包工头而已。


  “孩男特崇”说:被害人是个想找工作的大学生。


  “是被以介绍工作的名义灌醉,带到酒店轮奸的。”“流云飘叶”补充。


  到昨天,传言已经变得很具体了。“shaochang”说:一个23岁的女大学生,以介绍工作的名义,被带到酒店吃饭。3个男人分别是新昌县建设局下面拆迁办一个建房合作社的临时工,一个是教育系统的老师,一个是阳光房产的副总。3人把她灌醉后,带到柏星假日酒店强奸。之后,3人退房离开,女孩独自留在房间。女孩刚出房门,就晕倒了。”


  “女孩千万要学会保护自己!女大学生找工作更要当心!”“杨梅”语重心长地说。


  [记者调查]


  酒店保安:女生穿着内裤倒在门外


  昨天,记者来到新昌,调查事件经过。


  为核实帖子中的说法,首先,记者来到传说中的事发地点——新昌柏星假日大酒店。417房间在正常对外经营。


  记者找到了4月24日晚上负责酒店内务管理的保安姚兴法。


  他回忆说:“当晚11点38分左右,我在一层层楼地查房,走到4楼时,突然发现有间房的门口瘫着一大团东西。”


  走近一些,老姚才看清,房门口倒着一个女孩,半个身子露在门外,上身穿一件短袖,下身穿条内裤,双眼紧闭,手边还丢着一只手机。


  老姚朝敞开的房门里看了看,一片漆黑,没人,原本插在门口取电的房卡已经被拔走。


  正在他不知所措时,女孩的手机响了。看她的样子没法动弹,于是老姚捡起手机接了过来。


  “打电话的是个男的,我以为是她朋友,正想着把这里的地址告诉对方,让他把人接走。谁知对方竟先问‘你在哪里?’,我也没多想,就说了地址,让对方快来。”


  老姚将女孩扶进房间,床上放着她的长裤和上衣,他把女孩安置到床上,盖好被子。


  “这时我才看清,女的身高1.6米左右,脸挺长的。”老姚说。


  不一会,手机又响了,还是刚才那个号码。老姚又接了:“我这才知道对方是110民警,他们向我确认房间号码,跟着就上楼来了。”


  七八名警察走进房间,老姚将基本情况告诉了他们。这时,女孩仿佛有点醒过来了,翻身爬起来。


  “民警问,刚才报案的那个是不是她。女孩点点头,然后低声问,这里有女警官吗?民警又问她,是不是有人对她做了什么。女孩低头说她被强奸了。”


  这番对话,让老姚的脑袋一下子炸开了。他把事情串了起来:女孩被3个男人侮辱了,她先用手机打电话报了警,随后就瘫在房门口,刚好他经过,后面两个警方打来的电话都被他接到了。


  大堂:一个人开房4个人入住


  酒店的住房记录显示,417房间是一名男子卢某用身份证开的房,入住时间在7点半到8点之间。


  “卢某是独自来订房的。”酒店负责人余总介绍,当时,卢某还为了房价与前台争论过。


  老姚证实了这一点:“他要求给他个‘金会员价’,再便宜200元。但根据我们的记录,卢某只在去年刚开张时来过一次,根本达不到金会员的资格。”


  订好房后卢某没有上楼,而是转身出了酒店。之后4个人是何时进酒店的,酒店方面表示“记不清了”。


  老姚回忆,在他发现女孩的前几分钟,在楼道里看到3名男子离开,“其中两人穿着红色短袖衫,一个高两个矮。”


  根据酒店规定,在订房时如有一人以上入住,需要同时出示入住者的身份证,但当晚卢某来订房时只登记了自己的身份证,酒店为何还让4人同时入住呢?


  对此,酒店负责人表示,这一点的确是疏忽,在客人入住前没有确认人数登记身份证。


  昨天记者前去开房时,已被要求所有入住者出示身份证了。


  建设局:嫌疑人是普通职员


  那这3名男子到底是不是局长和经理呢?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绍兴市新昌县建设局和阳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昌县建设局办公室一位李姓主任介绍,当地是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但涉案人之一的俞某,不是什么局长,是建设局一家下属企业——建房合作社的普通职员,今年40岁左右。


  “建房合作社属于拆迁办,并不是我们的下属部门,连工资也不是由我们建设局发的。”李主任说。


  他表示,事发后公安机关没有直接通知建设局,因为建房合作社不是直属部门,俞某平时的表现他也不太清楚。


  坊间有说法,事情出来后,俞某的家人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妻子提出离婚。


  阳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的确听说了这么一回事,但涉案人卢某也不是公司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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