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在多个省市采访时发现,群体性事件不仅发生在现实世界中,在网络上同样发生。对此,许多地方党政干部还缺乏足够明确的认识,对网民回应不足、不及时、不充分的现象普遍存在。多位受访专家建议,应提高干部对“两个舆论场”的敏感度,认真回应多形式的群众诉求。(6月1日《瞭望》)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及网民参与意识的增强,在网络上确实有时会伴随着社会热点出现所谓的“网上群体性事件”。应该承认的是,这些“网上群体性事件”中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非理性成分,需要政府、社会与专家学者予以引导。与此同时,对“网上群体性事件”所能发挥的正面效应也不应简单地一笔抹煞,有关方面应当将其作为一面镜子,更好地推进政府与吏治管理及社会治理工作。
“网上群体性事件”的正面效应首先体现在能对政府、官员与公共部门的工作与行为形成一种“威慑”,从而有利于政府及其官员、公共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更为谨言慎行,更加注重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开展工作,更加注重尊重与维护老百姓的权益。比如,近期的“网上群体性事件”如“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温州官员购置安置房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就能让政府官员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充分”感受到网络的威力,并因此而更加注意在法律与政策规定范围内行事,更加注意珍惜纳税人的血汗、注意维护社会公平与司法公正。而政府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注重遵守法律与政策规定、珍惜纳税人的血汗、维护公平与正义,原本就是对于他们的应有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网上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政府与官员行为规范、促进廉政建设与社会公平、正义实现。
需要看到的是,近些年来出现的“网上群体性事件”主要集中于一些社会热点与焦点问题,其背后对应的是一些长期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的社会痼疾。如“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背后对应的即是房屋价格畸高不下以及一定程度存在的官商勾结现象;“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背后对应的则是部分官员浪费纳税人钱财、财政资金监管不力现象;“杭州富家子飙车案”所以演变成“网上群体性事件”,折射的则是人们对于部分富人“为富不仁”的不满及对于法律天平可能在金钱进攻下发生倾斜的担忧;“清洁工梁丽盗窃案”所以在网上成为关注的焦点,则蕴蓄着人们对一定程度存在的“对官员犯罪处罚轻、对百姓违法处罚重”现象的不满。就此而言,“网上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实际上是指明了当前存在的社会痼疾之所在,一定程度上为政府与吏治管理及社会治理工作揭示了需要努力改进的方向。
也正因为如此,一方面可以说,唯有包括部分官员腐败、浪费纳税人血汗,司法不公与社会不公现象能在更大程度上得到矫治,所谓的“网上群体性事件”才可能减少出现,其中的非理性成分才能不断消弭;另一方面,有关方面理当透过“网上群体性事件”更为真切地看清当前的社会积弊之所在,并针对性地采取疗救措施,大力推进政府与吏治管理及社会治理工作,以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廉政建设、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使法律规定与民众权益能够得到更大程度上的维护与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