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政法大学“弑师案”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之前广泛流传的“情杀”动机开始得到证实。根据中国新闻网《政法大学男生供述砍死教授动机 称认罪但不后悔》报道,付成励日前交代了杀人动机,并且作出认罪不后悔的表态。现在就将该报道的个别片段摘录如下:
摘录一:付成励交代,杀程春明的原因有两点,一是要报复,二是要“杀一儆百”。报复的动机并非程春明 “抢”了付成励的女朋友,而是“程春明在自己和女朋友之间留下了太多的阴影,分手这个事情也和程春明有很大的关系”。付成励认为。
摘录二:据记者调查,在感情上,付成励是一个很传统的男生,在和女孩陈某认识前后,付成励自始至终没有和其发生男女关系,包括二人的北戴河之旅。“这种事情应当在结婚后才能有。” 付成励说。
摘录三:“能让我感动的事情很少” 付成励说,只有国家层面发生的一些大事,才能让自己感动。比如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付成励曾献过好几次血,他觉得“国家有难,匹夫有责”。
摘录四:身在法大,付成励的专业学并非法律,而是国际政治,这与他本人的兴趣有关。“日常生活中,我最爱看中央一台、中央四台以及央视国际频道的新闻节目。” 付成励说,自己对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很感兴趣,但对国家的法律不抱有很大的信心。
根据媒体公布的资料,我们知道该“情杀”案虽然并没有出现电视剧上重点渲染的“抢夺”情节,但毕竟是因“情”而杀,而且因为凶手蓄谋已久,特别是凶手付成励后来承认了他的行凶动机,除了报复外还为了“杀一儆百”,所以说这件“弑师案”又不是简单意义上的情杀案了,它甚至更多地折射了道德外衣掩盖着的一系列尖锐的社会问题,它们由以下三种“政治身份”形成:
(一)国家主义。付成励是一个很传统的男生,虽然性格比较内向,但十分爱国,认为“只有国家层面发生的一些大事,才能让自己感动”, “国家有难,匹夫有责”,曾为汶川大地震多次献血。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他最爱看中央一台、中央四台以及央视国际频道的新闻节目。他身在法大,但专业并非法律,而是国际政治,是因为他对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很感兴趣,而对国家的法律不抱有很大的信心。可见,付成励是在国家主义教育理念下培养成长的具有强烈专制意识的典型代表。这样的学生别说80后,就是90后也不计其数。
(二)自由主义。程春明曾经留学法国,先后获普罗旺斯大学法国语言及文学学位、蒙彼利埃第一大学经济学院发展经济学DEA硕士学位、蒙彼利埃第一大学法学院公法与政治学博士学位、朗格多克科技大学高等企业管理学院DESS-CAAE(即MBA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保罗·瓦雷里大学文学大学文凭。可见,程春明是经历过欧风美雨的典型的海龟派,而且从他与女学生也即弑师案中那个神秘的女事主的暧昧关系中,我们完全可以捕捉到他身上存在的自由主义的影子。当然不排除他的“自由主义”完全是建立在权力交易的基础上。本文不想对道德问题发表过多意见,所以姑且如此定义。
(三)道德主义。弑师案中那个神秘的女事主陈氏可以说是一个关键性人物,整个案件都围绕着她展开。虽然她可能也是受害者之一。她与凶手付成励确立恋爱关系后曾到北戴河游行,就在这次旅行中她告诉付成励她已经失身于程春明,但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和任何细节。以致凶手付成励至今仍不清楚“那件事”的具体细节是什么。当后来陈氏提出分手时,付成励就认为是与“那件事”(指陈氏失身于程春明)有关,早已萌发的谋杀念头于是不可遏制地实现了。可见,陈氏在这里是扮演着道德主义的角色,她有意或无意地制造了惨案的发生。
从以上三种“政治身份”的广泛定义和矛盾冲突中我们可以初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道德主义有意或无意地煽动国家主义去谋杀或镇压自由主义。富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件“弑师案”竟然是发生在鼎鼎有名的政法大学,而且其学生凶手付成励曾声称“对国家的法律不抱有很大的信心”,这应该多少反映了“法治”这个具有普世价值的社会理念在当下中国社会所处的尴尬困境。当法律不能有效约束权力和主持社会公正,并且这些负面影响已经形成一种社会共识,那么远离法律保护伞的“受害者”就最容易走上玉石俱焚的过激(恐怖)主义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