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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服务员刺官员案的思考

来源: 社论 时间:2009-05-15 18:14:00
 

日前,湖北巴东县女子邓玉娇在工作的娱乐城遭遇欺凌。三名当地镇政府干部先要求她提供“特殊服务”,被拒后又用一沓钱击打邓的头部。不止是言语的羞辱和威胁,邓玉娇随即受到暴力攻击,被两次按倒在沙发上。情急羞愤之下,邓挥刀自卫,杀死一人重伤一人,当晚自首。警方在侦办时确认了暴力攻击的事实,并对邓做了检查,认为她有抑郁症倾向,详情需要等待鉴定。

对于这桩发生在鄂西偏僻小镇的事件,媒体给予了强调和重视,始终占据着门户网站新闻页面的重要位置,跟帖高达十多万条。舆论立场鲜明,毫不犹豫地支持邓玉娇的举动,对她自卫反击的情节予以压倒性的赞赏。一时间,网络民意风起云涌,痛斥死伤干部是咎由自取,力挺邓玉娇无罪,认为抗暴行为不应承担任何刑责。显然,舆论的态度与警方办案的方向有了分歧。

这确实有些令人费解:警方并没有对邓玉娇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作出判断,却将着力点放在邓是否患有抑郁症上。无论是施暴的一方,还是警方现场调查,都确立了施暴与抗暴的清晰关系,案情简单,本身并不复杂。有论者认为,邓针对强奸实施进行了正当防卫,甚至不适用防卫过当。邓玉娇行使权利与是否抑郁无关,公正执行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足矣。

面对如此魔幻的情境,舆论不惮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假设邓玉娇被鉴定为抑郁症患者,那对案件的定性或会造成影响,为人为设置某些法律的模糊地带提供条件,比如可以将她的自卫行为解释成带有主观故意,或发病状态下的客观过失,混淆事实与责任的清楚界限。

除了上述评价和推理,还出现了另一种对动机的猜测,针锋相对也颇具代表性。它认为,警方之所以要鉴定邓玉娇的抑郁与否,是因为万一证明她精神有问题,即使法院最终判定她防卫过当,也可以有凭据为她脱罪。这就属于警方的未雨绸缪,目的是在官场利益丛生的规则下保护邓玉娇,真可谓用心良苦。背景若是这般复杂,警方差不多成了潜伏中的正义。

受辱女工奋起自卫,究竟关抑郁症何事?舆论百思不得其解,进而设计出各种看似合理的解释。舆论的这番表现耐人寻味。无论是坚定地支持邓玉娇,坚决地贬斥施暴的干部,还是对所谓抑郁症的说辞寻找各式理据,都体现出一贯的焦虑感:罪与非罪不再那么泾渭分明,乃至于法律本身也不可靠,民众对司法机构抱有不安的心态,无法远离它们却又主动拒斥它们。

抑郁症本是邓玉娇案中的细枝末节,却被当作焦点放大,直至演绎成现今的情势,着实叫人莫名其妙。但这也并非全然没有价值。至少从一致反对的舆论声浪中,显现了比“抑郁说”更有依据的社情民意。从跨省追捕的王帅案,到70码的杭州飙车案,舆论在诸多案例中都凸显出拟人化的情绪,或愤怒,或失望,或惊恐,或暴烈。既然现实荒诞,舆论也在左冲右突。

邓玉娇手刃侵犯她的乡镇小吏,过程黑白分明,而欲将她置换成病人的举动,不管目的何在,都让人遗憾。因为这样做等于否认了法律至高无上的裁决地位。舆论汹涌奔腾,人心期望一个惩恶扶善的清平世界。可现实往往如此不堪,舆论所见的是压抑,所得的是郁闷,长此以往,早有抑郁症状。舆论抑郁,若求令现世静美的良方,则要扣问社会了。问题是,谁会真的在意? 

作者:  责任编辑:唯妮

最新评论共有 8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guest 来自(IP:221.233.24.*) 发表于:09-05-23 11:26:22
政府官员用钱就可以羞辱女性,并且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可见法律在金钱和官员的面前是显得何等的无力,倘若羞辱邓玉娇的是一名普通百姓,那么结果可以想象早就澄清了,可偏偏是一政府官员,也就是因为是一位政府官员,法律才会出现了迟疑,而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我们知道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可是法律更应该倾向于道德,不讲道德的法律,一味追求证据,那么法律也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
guest 来自(IP:118.120.126.*) 发表于:09-05-19 18:12:23
杀得好
lym386 来自(IP:211.99.140.*) 发表于:09-05-17 13:57:51
如果狗官守法,此事不会发生。如果人人心中无法,人的社会又与丛林有何区别。
guest 来自(IP:124.237.81.*) 发表于:09-05-16 14:48:33
可惜,那两个没死!
guest 来自(IP:60.23.171.*) 发表于:09-05-16 11:28:46
在中国象这样的干部是成千上万,他们拿着国家的奉禄,却干着这样的勾当。应给于严惩。关于服员应是正当防卫,社会的腐败,造就了一大批贪官。他们强加在别人身上痛苦不能由别人承但。应该给这些目无国法的人严厉惩罚,才能让人民看到一点希望。邓玉娇应无条件释放。
guest 来自(IP:222.69.13.*) 发表于:09-05-16 09:19:36
现代中国官员的堕落和肆无忌惮。。。女店员刺得好,正当防卫。此举必将是加快法制社会建设和反腐的一股强大暗流!!!
向烈女致敬!
guest 来自(IP:222.69.13.*) 发表于:09-05-16 09:14:34
0000
guest 来自(IP:218.65.235.*) 发表于:09-05-16 01:03:48
杀死狗官,为民除害!!!女英雄是我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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