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联系到该品牌地板北京经销商,对方言之凿凿,称李咏和该品牌签有合同,的确是在任的代言人,所以,地板的质量是可以信任的。如果李咏的形象是被违法冒用了,按理说,央视应该出面维护旗下主持人权益,当年央视另一位名嘴崔永元遭遇同类事件时便诉诸法律,几经周折,最终胜诉。但当被问到是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时,杨颉推说这样的事太多了,告也告不过来。
如果李咏果真曾和企业签有相关商业合约,那么为了避免承担违规代言所面对的处罚而打谎语,恐怕不是明智之选,毕竟代言违规事小,个人信誉事大,这样的做法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是侵犯了企业的商业权益。央视纪检部表示在没有明确结论前拒绝接受采访。
因为代言某品牌电脑被告涉嫌欺诈,昨日有消费者向李宇春讨说法,希望“人气王”为代言行为道歉。
李宇春走红后代言商品从饮料到牙膏,从手机到电脑,不一而足。大把赚钱的同时,也遭到颇多非议。日前,就有消费者在天涯论坛明确指出,其代言的电脑被告欺诈,李宇春应该向公众道歉,“代言的时候除了讨论报酬之外就没调查过产品质量吗?如今,那些因李宇春的广告而去购买的消费者,还有那些除了付出金钱同时付出感情的玉米们是否应该讨个说法?”记者调查得知,去年11月初,国内首起“假迅驰”诉讼案在长沙开庭。
湖南大学生李卓晗称花钱买到的带迅驰标签的某笔记本电脑不具备迅驰功能,因此他认为这是欺诈行为。当年11月23日,西安消费者孟先生也以所购电脑涉嫌虚假宣传,将该电脑厂商告上法庭。目前这些案件都在等待判决,而两起案件涉及的电脑正是李宇春在2005年正式代言的国产品牌。而她的代言合约将在2006年8月到期。律师张妮认为消费者的要求合乎情理,“虽然现在法律对明星代言的规定还有漏洞,但既然为人家做广告,对产品应该有起码的审查义务,因为很多粉丝可能就是出于对偶像的信任而购买了产品。”
消费者吕女士在使用了SK-II的产品后,产生了皮肤瘙痒和灼痛感,遂将代言此产品的刘嘉玲告上法庭。
韩国人气歌手Rain(郑智熏)在东南亚地区掀起一股韩风,更被日本化妆品公司DHC垂青,拍摄一系列广告。不过,此举竟因此惹来法律诉讼。广告中温柔地为他按摩
的清纯女模周美颖(Nikki)及她的经理人公司Starz People(种星堂),指DHC
及另外两家公司违反协议,在香港以外的内地和台湾地区播
放该广告,日前入禀高等法院追讨赔偿。
周美颖和其经理人公司Starz People Ltd.,在入禀状指出,2005年9月5日与另一影厂有限公司、Hon Tze Ki(Tony)经营的Tony Hon Creative Consultant Company及DHC Hong Kong Ltd.签订合约,指周美颖与Rain为DHC拍的广告,只能在香港播放,但违反协议,在台湾和内地播放该广告,故入禀法庭要求颁令禁止该3家答辩公司再于香港以外的地方播放该广告,要求赔偿原诉人经济及声誉等损失。广告小天后中英混血可人儿周美颖精通英语、普通话及西班牙语,除了为人熟悉的DHC广告外,也曾为生力啤酒、JVC、Olay、花旗银行等公司拍广告,但小妮子志不在此,现正于英国就读医科。
陈小艺母子代言广告遭停播了!记者采访了陈小艺本人,她告诉记者,这种口服液她们代言前使用过很长时间。她觉得停播的事情和她们母子无关,“是广告法的新规定!”
本报报道了北京市召开局级联席会议宣布,将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影视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将被列为商业欺诈行为予以重点打击。而陈小艺与其子所做的三精葡萄糖酸锌口服液广告就是因此被要求“停播”。
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陈小艺本人,陈小艺一听说这件事,就连说:“能不能不问这事了?”她说她一天接了无数个朋友、记者的电话都是问这件事的。“其实我也不知道,也不清楚,广告商也没给我打电话,我在外地拍戏,这消息都是别人告诉我的。我觉得和我们母子也没什么关系,这是新规定吧。”
记者询问陈小艺代言前是否使用过这种产品,她告诉记者,她们母子使用过,还用过挺长时间的,“用没用过,其实和这事也没关系了。”
由著名主持人文清代言的“眼保姆”广告,因涉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被北京市工商局曝光。前天(24日),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公布第三季度广告监测报告,北京体坛医院违法广告量名列第一,经常在电视上露面的“皇家礼炮”酒也进入违法广告前10名。
报告称,由著名主持人文清代言、治疗近视的医疗器械“眼保姆”,在广告中含有大量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同时还声称“产品销售现场场面壮观、多家护眼中心产品断货”等,违反了《广告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的规定,涉嫌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