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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0亿元医改:医疗卫生行业风险提示

来源:中金亿 时间:2009-04-09 18:04:56
医改不确定性

  新医改修订方案主要体现在政府有关部门将中央权力下方到地方,更多地体现了市场化元素和地方政府的自主性。

  如果新医改方案取消基本药品定点生产、统一定价等原有规定,基本药物制度对整个医药行业格局的影响和冲击力要低于预期,目录内药品的降价预期也有望调低。

  基本药品定价可行性提高

  相比较医改的征求意见稿,新医改方案引入了更多的市场竞争因素。取消基本药物“统购统销”的做法,说明政府各级部门对推进医改的方向选择上形成了更为接近的共识。

  此次具体修改细节包括取消基本药物的“定点生产”、从“统一制定零售价”修改为“政府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医改的推进应该从封闭死板的行政手段配置资源逐步走向市场化手段。

  此前,在医改征求意见稿中,提到了基本药物实行“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制度,该制度一度引起了业界对其可行性的争议。

  在整个医疗卫生体系中,医药生产环节是最早实现市场化的,药价也是时时波动的,在医药生产成本随时波动的前提下,如果将药价定死,医药生产企业将失去生产积极性,也不符合医药市场的发展趋势。

  通过招标采购方式来定价的方式正是目前很多临床药品的现行定价模式,因此,修订后的医改方案更大程度上体现了与现行制度的接轨,可行性也大大增加。由于基本药物的统一定价将取消,因此同类药品在各地的药价都不尽相同,预计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价格下降的预期也将减小。

  此前,不少药品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厂家很担心药价受限导致利润缩水。基本药品定价制度的修订一定程度上能缓解药企对毛利率下滑的担心。但一方面现行药价已经比较低,另一方面一旦药品定价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很可能通过招标采购实现药品二次降价,使医保资金得到有效利用,以更大程度地体现政绩,因此药价仍存在进一步压缩的风险。

  基本药物目录冲击力弱化

  此次新医改方案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修改之处当属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口径发生了转变。此前,在医改征求意见稿中提到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使用基本药物”改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增加了“配备”一词,含义完全改变了。此前医改征求意见稿里的基本药物目录实际上可行性较差,由于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数量、品类有限,如果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在落实时必然遇到各种问题。

  事实上,基本药物目录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医药研发水平的进步、新旧药品的升级换代,基本药物目录里的药品也要随时调整。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定的用药灵活空间也是比较科学的,修改后的基本药物目录或能更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强制基层医药卫生机构采用基本药物还是有必要的,这样才能切实解决百姓看病贵的问题,至少要保证,百姓能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随时能购买到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

  作为新医改配套实施方案之一,新一轮医药价格机制改革也将于09年启动。该改革方案已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几经修订后,医药价格机制改革框架已初步形成。

  其中的改革大原则是,药品价格仍实行中央和省两级管理的体制,即药品价格仍在政府“管控”之下;政府制定药品价格以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供求、创新、合理利润等其他相关因素;政府制定药品价格实行统一定价与区别定价相结合的制度,即可针对符合资格的特定企业进行区别定价。

  与现行价格机制相比,此次改革从原则上看没有太大变化。但某些细节操作政策会出现较为明显的调整,包括政府药品定价范围、“放开”部分药品定价权,药品加成政策由顺价加价改为等额加价或差别加价等。另外,医疗服务价格体现了三点思路,即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医疗服务分级定价、医用耗材限价。不过,包含上述思路的医药价格改革方案内容,最终稿还在进一步修订中。

  中金亿观点:

  新医改方案实施后民众看病自付比例会降低,药价会大幅下降。未来三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目标是达到90%以上,这意味着公共财政对公立医院的补偿会明显增加,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投入会明显增加,个人自付比重会下降。应保尽保一方面是扩面,另外一个就是提高水平,提高水平主要是指大病的补偿能力,大病补偿的封顶线会达到城乡居民收入的6倍,补偿率大大提高。比如新农合,到08年年底大病大概只能补偿30%多,09年应该可以提升到50%以上。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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