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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女大学生踢踹孕妇”更严重的是正义失语

来源:新浪 时间:2009-04-09 17:18:15
作者:毕舸

  一名孕妇乘坐公汽时,一名女大学生为争座位,双方发生冲突,女大学生竟然出狠招,脚踢孕妇肚子。 医生检查后表示,目前孕妇暂无大碍,但不排除可能引发胎儿流产的可能(长江商报4月9日报道)。

  事实上,无论出自个体直接的经验,还是间接的生活感受,我们对于类似的报道并不感到突兀和陌生。在一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微小事件中,我们可以发现大量公德沉沦、行为失范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因素,这反映了当前社会生活中以邻为壑的极端个人主义文化心理。——这样的指认,很大程度上可以解释“经常性”的“为争抢座位女大学生踢孕妇事件”发生的原因,然而,这还不是问题的全部真相。

  我们知道,直接决定社会基本框架和运行规则的,并不完全是道德层面的公序良俗和文化心理,而是公共司法制度和公权运作方式。这两者直接塑造社会模式,并对民众心理产生深远影响。

  发生“女大学生踢孕妇”在内的恶性事件固然令人心痛,但还不是社会所不能够承受之痛。真正需要追问的是,当伤害发生之后,构成制度伦理的司法系统和公权运作的状况。比如,那位女大学生的所作所为,已经对孕妇造成了肉体与精神的双重影响,一旦出现胎儿流产的严重后果,完全可视为故意伤害,进入采取司法程序,由公案机关按性质认定采取行政拘留乃至其他必要手段,而不是归入由学校自裁的内部管理。

  “女大学生踢孕妇”事件的发生,恐怕就在于施暴女学生内心深处对此行为认定”没什么大不了“,换言之她无须承担太多的究责成本。从更宏观的制度层面来看,恐怕执法者也形成了“此类民事纠纷无关痛痒”的轻视与冷漠。,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执法层面自身存在的种种缺陷及失灵,直接固化并延续了此类恶果不受制约,从而导致了同类事件规模化的产生。司法救济的无力、公权抚恤的缺失和肇事者的逃责屡屡纠葛缠绕,成为比“女大学生踢孕妇”本身更令人忧虑的社会后果。

  频繁发生的“某乘客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现象,如果在场的公交司机、乘客们对此突降之灾的反应是“自认倒霉,不想追究了”,以无奈的沉默隐忍不了了之。那么恃力斗勇的强横行为就会获得反向激励,怂恿更多的人效仿。

  可以说,“某乘客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女大学生踢孕妇”事件的性质高度重叠,它彰显了民众生命权、救济权等一系列公民权利在公共领域遭受实际虚置,映射了法律尊严和正义价值的缺失。这已经超越了纠缠于道德理念进行讨论的话题,而是一个有关法治文化的公共议题。 执法者须通过合理的公共政策调整,保护和改善社会道德生态。

  公民精神和道德教育缺失的反思替代不了法律的行动,受到伤害的已不仅是哀告无助的孕妇,相关职能机构的公共服务精神和效率,乃至最重要的公共信誉,其实也在遭受质疑。 现代社会是个越来越复杂、庞大的系统,作为公共服务机构的执法者如何守护民众利益,如何成为服务精神更强、效率更高的“守夜人”,是关系民生和社会总福利的关键。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最新评论共有 1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guest 来自(IP:58.45.50.*) 发表于:09-04-12 20:04:03
这是在新浪网的论坛里看到的一篇帖子,帖子是那位女大学生的同学写的,原来并非大家想的那样啊!

原文如下:



再也不会相信一些报纸上的新闻了,为什么一件事情被扭曲成这样,也不相信QQ新闻了,这个女生我见过,也来我们寝室玩过,她是我同寝室女生的同学,人还好。    
事情是这样的:该女生上车后看见这个孕妇旁有个位子,但是放着东西,她就拍了孕妇一下,示意让她把东西拿开,孕妇当时带着墨镜,女生也不知道她在睡觉。大概孕妇被弄醒,说了句话(该孕妇是武汉江夏大舒村人,也就是武汉郊区,武汉市区人大都听不懂他们的方言),女生没听懂,见孕妇没让位子,也就站在她旁边,车子开动后有晃动,女生手上拿的水瓶碰到孕妇,孕妇起身就扇了女生一巴掌,两人就有了冲突。    
该孕妇怀孕4个月,肉眼看不出来,女生与她发生冲突时并不知道。后来售票员劝阻两人。    
之后两人下车,都打了110报警,那时太阳有点大,女生提议到对面马路阴凉的地方等警察来,刚向对面走去,孕妇抓住女生头发大喊抢劫,引来路人,都以为女生抢劫。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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