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5月10日晚,在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梦幻休闲中心打工的邓玉娇,与前来消费的镇政府3名工作人员发生争执。邓玉娇用一把水果刀(之前媒体称修脚刀)将对方两人刺伤并报警,其中一人被刺中喉部,不治身亡。5月18日,巴东县公安局在互联网上发布了5・10案件的一些细节和警方的处置情况。此前被媒体报道的要求“特殊服务”变成了要求“异性洗浴服务”,“按倒”变成了“推坐”;又通报了此前没有被媒体报道涉及到的两位目击证人。日前,巴东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
文字表述变化后的法律定性之变
“按倒”变成了“推坐”。邓贵大两次把邓玉娇“按倒”在沙发上,与两次把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是有本质区别的。如果是“按倒”的话,邓贵大肯定是整个人趴在邓玉娇身上,有强奸意图。而“推坐”就是说发生了争吵,“推坐”也只是发生争吵中的一个动作。
“修脚刀”变成了“水果刀”。虽然都是刀,意义却不同。“修脚刀”是邓玉娇劳动之必需工具,用“修脚刀”说明是情急之中的一击,而“水果刀”则不是邓玉娇工作场合必需的工具,增强了其情节严重程度。
“三男一女”变“三男三女”。5月18日以前的报道中是“邓贵大三人和邓玉娇”,但在“5・10通报”中,又多出了两名服务员。如果第三方在案发时在场,则要推定邓贵大有强奸意图则比较困难。
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认定正当防卫
要认定邓玉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首先必须证明死者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中的强奸行为。从现有警方发布的信息及情况判断,尚不能得出被害人正在实施强奸的结论。即使防卫过当的说法成立,也是指推搡的暴力而不是强奸的暴力。若是推搡,那邓玉娇还是不具有无限防卫权。
但是如果有其他一些证据佐证,也并非不可以认定邓贵大强奸未遂、邓玉娇正当防卫,例如邓贵大一方是否有人关上门脱衣、是否有人脱下自己的内衣、是否有人撕扯或脱下邓玉娇的衣服、现场是否有精液、邓贵大被刺时是否趴在邓玉娇身上、所有这些都不清楚,就断言邓贵大强奸未遂、邓玉娇没有防卫过当,似乎有些牵强。
警方对“故意杀人”定性合乎法理
巴东县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立案侦查,并予以刑事拘留,这合乎法律规定。首先邓玉娇有行凶行为,而且造成了受害人的死亡,在没有进一步的侦查之前,邓玉娇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是毫无疑问的,完全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之所以初步定性“故意杀人”,主要是因为受害人左颈部刀伤割断动脉并划破气管,右胸部刀伤穿透胸腔刺破右肺,两处均系致命伤,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死亡。是否是致命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确定一个行凶行为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致死)”的重要区分标准。因为有多处致命伤,既说明了行为人的残忍程度,也说明了行为人对剥夺他人生命持“明知和放任”的态度,属于刑法理论上的“间接故意”。
必须指出的是,邓贵大遇刺前对邓玉娇的所作所为,在本案中不仅影响对邓玉娇行刺行为的定性,而且还影响最终的量刑,因为这是邓玉娇行凶行为的重要诱导因素。
我们期待法律的公正
其实就在人们把网络视为民意主要渠道的来源的时候,早就注定了一种不可避免的失败。很早我就意料到网络舆论监督对于官员腐败的监督制度肯定不可避免走向一种失败。
从王帅被跨省追捕,我就预感网络反“反腐舆论”的年代来了,果然,王帅经历了几天的莫名其妙的刑拘以后,最后全国百姓为他讨到的结果不过就是几百块钱,其实所有问题都没有获得实质性解决。
相反,网络对于百姓的公正舆论反而进一步加强了。这是一个非常悲哀的年代,在一个官员不公布财产制度的年代,我们的百姓翘首盼望看到的,不仅是王大豪的拣垃圾行为,更看到了一系列的人性丑陋,那就是没有人在乎,也没有人同情他。
这让我想起了辽宁、海南一个税务局部门女公务员和一个工商部门公务员拼死拉下局长的行为,到最后不但没有被人承认,相反还被身边的同事歧视,并拒绝他们上班。
悲哀的年代,产生悲哀的结局,那些拼命去反腐败的人没有一个得到好结果,历历在目的一切,最后又转回了杭州飙车